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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待命,基层公务员该有加班费吗?

长安观察 北京日报 2019-03-29


“周六加班是定式,随叫随到是规矩,24小时开机是必须”“乡镇干部哪来的周末”……“五加二”“白加黑”式的加班,已成为许多基层干部的日常。近日有媒体报道,尽管按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付出当有补偿,但加班费在公务员群体中“不好提”“提了也白提”。


公务员加班是否有加班费,对此,法律和文件尚无明确规定。按照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凡是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在这个时间之外的工作都算是加班,应给予报酬。但公务员“默认”没有加班费是因为原劳动保障部规定,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


那公务员加班该如何补偿呢?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补休。但补休似乎比加班费更难落实,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已经捉襟见肘,正常休息都保障不了,又何谈补休?于是,公务员群体遭遇着“义务”加班的尴尬。



诚然,公务员以为人民服务为使命,夙夜在公是职业特性所致,奉献本色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就该吃某种“哑巴亏”。


应该看到,基层公务员早已褪去了“官”的光环。“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段子早就不合时宜。如今的大背景下,他们忙走访、忙开会、忙文案、忙接待,不论是城市治理,还是精准扶贫,各条战线重任都离不开他们。活多、人少、待遇低,但责任重大,因而许多基层干部直言,干好这些工作是需要一点情怀的,“这是我的家乡,我就是想让它变得更好一点。” 



这样的觉悟令人感动,也是因为这份感动,我们必须呵护好那些脚踏实地、默默奉献的基层公务员。我们提倡奉献精神,但也要落实多劳多得的原则。或许如企业那般,直接给予加班的公务员薪资补偿有些难度,但相关部门不妨参照借鉴,在不远的将来做些突破。


不管怎么说,与时俱进地完善制度设计,以多种方式给予基层公务员合理的加班待遇,应是一个发展方向。眼下,已经有不少地区在探索公务员激励的新举措:安徽省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带头,认真落实休假制度;山东省规定对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公务员,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中办、国办、全国总工会也多次强调,该发的福利必须要发。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制度,给基层公务员减减压、松松绑,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各项基层工作才能完成得更好。



公务员既是一份崇高的事业,也是一种常见的职业。让公务员享受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来源:北京日报·长安观察

作者:鲍南


监制:王然

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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