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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着完大火,他们竟在凉山林区生火野炊!警方果断出手

北京日报 2019-05-05


5月2日,五一小长假第二天,三张图片在网上引起众怒。图片拍摄于四川凉山林区,两辆越野车停在野外,车上人员在一旁生火野炊。


“3.30”四川凉山木里森林火灾刚发生一个多月,伤痛未褪,凉山也正处于森林防火禁火期,图片中游客的行为,让不少网友感到愤怒。


5月3日,凉山州公安局发布通告,成都游客郭某在昭觉县林区拾木柴生火做饭,违反野外用火禁令,昭觉县森林公安局对肇事者郭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违规林区用火,游客野炊引众怒


网友发布的三张图片上,一白一黑两辆越野车停在一处坡地上,一群人在旁边生火,看起来是在野炊,可以看到其中黑色车辆车牌为川A715WT。车辆所处位置附近有高山杜鹃花,可能是到凉山旅游的车辆。




不少网友在朋友圈转发了这三张图片,并对车主表示强烈谴责。



网友表示,现在,凉山正处于森林防火禁火期,“3.30”木里森林火灾刚发生一个多月,有30名扑火队员牺牲,难道30条人命,换不回血的教训?



警方通报:肇事者被拘留10天


5月3日上午,凉山州公安局、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发布通报:5月2日17:22分,凉山州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昭觉县七里坝野外违规用火。接报后,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和昭觉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了车牌川A715WT车主陈某等人。


经查,5月2日,陈某及郭某等人驾驶川A715WT和川AXXX9两辆车到昭觉县游玩,中午14:00时许,两车驶至昭觉县七里坝附近,郭某在林区拾木柴搭火做饭。附近游客发现违规用火情况后对郭某进行了及时制止,火堆熄灭后,郭某一行随即驱车离开昭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目前,昭觉县森林公安局对肇事者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人为失火占绝大多数


据封面新闻报道,记者从凉山州森林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因持续干旱少雨,凉山州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偏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全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64起,已刑事拘留45人次,逮捕36人次,治安拘留876人。在已破案件中,人为失火案占案件总数的98.39 %,其中野外用火引发的占73.81%


早在今年3月初,凉山就已经采取相关措施,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高森林火险时段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入山登记等制度,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和野外用火戒严令。


按照规定,森林防火禁火期,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凡未经批准的均为违规用火。在森林防火禁火期,违规在林区野外用火,即使未引发火灾,但仍可处以治安拘留5至10日的处罚,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综合:封面新闻(记者 徐湘东 肖洋)、@凉山公安、网友评论


监制:张鹏

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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