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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了!北京开查超标电动车,不缴罚款当场扣车

北京晚报 北京日报 2019-05-14


5月8日上午9点半,东城区张自忠路口上,东城交通支队民警们再次开展针对无牌电动车上路的治理整顿工作。


记者从东城支队了解到,自5月1日至今,警方的此项工作一直持续,目前在东城辖区内已经扣留55辆未申领临时标识超标车,处罚包括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在内的2000余起违法行为。



一小时,15辆违规电动车被罚


上午9点半,在张自忠路口,一个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外卖小哥”被等候的交警拦下。


被交警和记者围住,“外卖小哥”有点不好意思,慌忙解释,“我着急送单,想着逆行一段就能左转了。”


“按照相关规定,我们要给您处罚20元。”拿了罚单,缴了罚款,“外卖小哥”低着头说,“被罚了20元,我这送单迟到也要罚钱,下次一定遵守交通规则。”



就在这时,另一辆违规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也被执法民警拦下,这位车主狭窄的后座硬是挤了一个大人和一个小孩。



车主解释,孩子生病要带他去医院打针,为了赶时间才骑车。“我知道很危险,这车还是借的,主要就是为了节约时间。”后座的女士也忙跟交警说明情况。


“看病更得注意安全了,万一坐车出事怎么办?”交警表示,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随后,车主被处以20元罚款。


今天上午,仅1个小时时间,东四大队针对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开出了15笔罚单,其中包括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



据悉,从5月1日开始,全市设151处执法岗,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仅东城区,交管部门处罚各类违法行为2000余起,暂扣电动车55辆。


被扣未申领标识超标车

若再次上路还将挨罚


5月1日,本市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的规定开始实施交管局副局长刘恕告诉记者,根据警方的测算,城区内的申领临时标识的比例已达到9成以上,远郊城关地区略低。不过远郊农村,山区等区域,申领比例不高。


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桔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警方表示,从5月1日起,交管部门已不再接受申请如果超标车尚未申领标识,则车辆不能上路,一旦上路,则将面临1000元罚款的处罚。如果车主拒不缴纳罚款,则会被当场扣车被扣留的未申领临时标识超标电动车车辆的车主,缴纳1000元罚款后可取回车子但是根据北京的相关规定,即使取回,今后也不能再上路,否则再被发现,还是要继续处罚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市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市交管部门申请登记。


其中,对未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过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相关车辆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前,不少市民认为针对“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的处罚工作可能会是一阵风。今天,负责此次执法整顿工作的东四交通大队副大队长任永杰明确向记者表示,警方已经抽调了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错过申领临时标识的车主不要怀有侥幸心理。


交管部门提示


号牌、临时标识,需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将及时发还先予扣留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以及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于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安然、任珊

摄影:邓伟

剪辑:王雅贤


监制:王然

编辑: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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