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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童区”?“厌童”,也是一种舆论霸凌
从本质上看,孩子特别是婴幼儿在公共场所的很多行为,都是生理表现而非道德问题。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缺乏基本的控制能力,特别是婴幼儿正处于探索世界的阶段,好动爱叫实属正常。况且,并非所有孩子都无休止吵闹,也并非所有家长都不明事理,以个别不文明现象排斥整个群体,显然是不公平不理智的。
以更大视野来看,公共场所之所以具有公共性,就在于其对所有人平等开放。也正是因为儿童在社会中天然处于弱势,才有了法律法规对儿童权益的特别保护,才有了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当中。这些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特别在我们国家,“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价值理念中,更为推崇以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来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如果所有带孩子出门的家长都要时刻“胆战心惊、低人一等”,孩子稍不安分就心生愧疚,绝非社会之福。
理解和关照都是相互的。社会对儿童应有基本的宽容,当然“熊孩子”同样要管教,两者并不矛盾。美国杜克大学的研究表明,3岁的孩子已经可以明白承诺的意义,可以发展“合作精神”。这也意味着,从及时安抚到严肃沟通,家庭教育应当跟上孩子的年龄增长。没有人天生就明白规则、知晓秩序,都是在家长和社会的教育引导,乃至惩戒管教下慢慢养成的。作为进入社会前的必要一课,父母有必要将公共场合的界限意识从小就传递给孩子。
每个人都曾经是孩子,每个孩子也都会一天天长大。无论身在互联网空间,还是现实世界,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抱有善意,不因极端案例盲目给群体贴标签、搞霸凌、带节奏,社会戾气也会少很多。
监制: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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