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今天下午消息,7月14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7月14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院开庭。不少寻亲者聚集在法院门口,希望能找到线索。(图片据澎湃新闻)
据@澎湃新闻 消息,贵阳检察院指控余华英涉嫌8起拐卖案11名儿童受害,建议判处余华英死刑。据余华英供述,1992年,其与情夫龚某良将二人的私生子出卖并获得数千元报酬。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根据检方指控和此前判决,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某文或情夫龚某良拐卖多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据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
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
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
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
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
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
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
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
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刑拘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和丈夫隐瞒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获减刑三年,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08年病亡。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向警方反映了情况。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2023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6月9日,贵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由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终结,经南明区检察院转至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中国新闻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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