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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四次,刑拘!
9月16日21时许,北京市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村村大队东侧有一集装箱活动板房起火。
接到报警后,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过15分钟扑救,明火被扑灭,与此同时,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人员联合公安派出所民警对这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确定该起火灾系人为放火,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移交至公安刑侦部门。公安刑侦部门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张某不仅对9月16日故意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还主动交代了2023年6月26日、9月4日、9月11日3次放火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平谷消防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监制: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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