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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案件】男子强奸女子 被女子男友殴打……

宣克炅 宣克炅 2021-02-03

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媒体披露了一起案件。本案中牵涉到强奸罪与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而其中一起案情的被害人是另一起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32岁的王某某是一名单身父亲,今年5月中旬,他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张某某。相识不久,张某某称只要王某某为其还清支付宝花呗借款,就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王某承诺愿意为其归还4100元钱款,双方约定了见面日期和地点。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我通过交友软件陌陌认识了一个女孩,当时只知道她叫叮当。后来在陌陌上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加了她的微信,在微信上继续聊,约她出来见面。


她在网上给我发了一个支付宝的欠款截图,意思就是见面的时候让我帮她把钱还清,作为交换可以发生性关系。”

2020年5月19日,二人如约在青浦赵巷见面。见面后,王某某驾车把张某某带至沪青平公路附近一偏岔路口内,此时,张某某要求先付钱后发生性关系,然而,王某某坚持先发生性关系后付钱

二人争执不下,张某某于是愤而下车离开。王某某心有不甘,摇下车窗向张某某喊话称同意先付钱,后张某某又回到车上,然而却只见王某某仅拿出100元现金。感到被戏弄的张某某坚决地意图下车离开。此时的王某某已经失去了理智,他把车门锁死,采用扇耳光、掐脖子等方式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她在车上一直说要先把钱给她,然后再发生性关系。我就说先发生关系再给。她刚开始有点不同意,中间有一次下车要走,我就对着窗外喊了一声说:先转给你!


然后她又回来了。上车之后她就继续坐在副驾驶上,这时候我掏出了100元现金,就从正驾驶到副驾驶把她抱住了。她当时是半推半就。在挣扎当中,我打了她一耳光。”

事后,王某某尚未离开现场,张某某电话叫来其男友周某某及其哥们四人,意欲报复王某某。他们五个人到达现场后把王某某拖拽出车子、暴打一番,还拿走王某某的手机、砸坏了王某某的车前挡风玻璃。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后来,倒车准备要走,过来了两个人,把我的正驾驶车门打开。有一个手里拿着砖头,另一个拽着我的衣服领子让我下车,两个人把我拽下车。从我的正前方有个人踹了我一脚,把我踹倒。还有人问张某某解气了没有,还让我说出手机密码,他们把我车上翻了个遍。”


周某等人随即对王某某拳打脚踢、造成王某某轻微伤。

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说:“我女朋友张某某发信息到龚某的手机上,那时候我就在旁边买东西。他们三个先去了,我后面打出租车去的。去了看到他们三个已经打起来了,我女朋友在哭,我在哄她。


经鉴定,王某某构成轻微伤,轿车损坏价值1200余元。张某某等人聚众殴打王某某,已被青浦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而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先、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也已被提起公诉。

青浦检察院魏检察官说:“被告人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一款,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院已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聚众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且任意损毁公司财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以寻衅滋事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我院已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张某某等四人。”

面对这样的结局,在两起案件中分别充当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张某某后悔莫及,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检察官提醒:不论涉案妇女是否有正当职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涉嫌强奸罪。在现代社会,不允许黑吃黑的行为存在,即使对方涉嫌犯罪行为,除非紧急情况下的正当防卫外,应当通过报警,由司法机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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