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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宣说法】护主子结果锒铛入狱 “两肋插刀”为老板伤人砸车 三人涉寻衅滋事

宣克炅 宣克炅 2021-12-20

打赢打输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切勿因酒后"仗义"失去理智,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9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范某等三人提起公诉。酒后的范某和戴某在听说自己的老板仲某与人发生争执后赶往现场,随后三人对一男子进行殴打,并采用手持砖块、酒瓶打砸的方式,导致对方车辆受损。



最终,仲某等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外力作用致头部、胸腹部外伤,未构成轻微伤,被害人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000余元。


酒后的范某与戴某心中只想着替老板“两肋插刀”,于是对被害人拳打脚踢,甚至找块石头用力砸向后挡风玻璃,使车不同程度受损。然而,这“仗义” 行为的背后触碰的却是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


2021年2月,范某与戴某来沪务工,在老板仲某手下工作,仲某平时出手大方,二人对他也是一心一意。



2021年5月24日晚上,三人在青浦一饭店用餐,喝了些酒。饭后,仲某车载二人送往酒店门口。然而就在范某与戴某下车拿行李期间,后方车辆不断按喇叭。仲某对此感到恼怒但并未理会后车,一直等到范某与戴某进了酒店才驾车离开。


然而,神奇的是,在该商场的出入口处恰巧又遇见这辆车。不同的是,这次换成对方车辆在前方。仲某等候了一会儿,便开始按喇叭、闪大灯,试图让前车快点开走。


犯罪嫌疑人仲某称:“ 5月25日凌晨,我和同事三个人,我送他们到和颐酒店住宿。我开着车,他们两个在后排坐。到和颐酒店的时候,他们两个下车拿东西,我们之间有简单的讲话。”


“随后,后面来了一灰白色车辆,一直按喇叭,开闪灯光。但是我没有理会。当时,他们两个已经把后面的左车门和右车门打开了,所以车子没有办法移动。大概停了一会儿,然后后车从左边车道过去了。他们两个回去了,我也要出来了。走到前面门口的一个收费处,刚好他们也在那里。车里两男三女。所以我就按了喇叭,闪烁灯光。”



随后,因为不满彼此的行为,于是发生了争执对骂。仲某称对方人很多,很担心自己被打,于是给范某打电话,但没有接通。


犯罪嫌疑人仲某称:“  一开始开车的时候,一边通电话,手机放在腿上,两个手抓着方向盘开车。随后发现,对方口型是骂人的,他一骂,我也就骂了。然后两个人就吵起来了,但是没有动手。


嫌疑人仲某称:“ 他们为什么要跑过来帮你?因为我姐给他们打电话说过去看看,不要去吵,看看是怎么回事。”



犯罪嫌疑人范某称:“  姐姐直接给我打的电话,说可能吵起来了,就让我过去劝一下。那时候我刚好和另外一个同事一起买烟,因为不远就过去了。”


犯罪嫌疑人戴某称:“我当时和同事去买香烟,这个时候,就接到老板的电话,他问我在哪里?我说在买香烟。当时听电话那一头有吵架的,挂了电话后,我就说过去看看,他有可能在和别人吵架,我们就过去了。”


没想到的是,酒意上头的范某与戴某为了给老板出气,便对对方拳打脚踢,还用酒瓶砸向对方。此外,还用砖头打碎对方的车窗玻璃。最后见对方躲在远处不敢上前才作罢。



犯罪嫌疑人仲某称:“ 他们两个来了以后,就指着骂他。我记得是对方先打的,后面有一个同事就对其拳打脚踢。然后他们两个人对他一个人,对方觉得打不过就跑到了马路上。”“


但是他的后备箱一直是打开的,我也不确定后备箱里面有酒,随后同事就拿了红酒(太晚了,不确定是不是红酒),打向他,但是没有打到,然后对方就跑了。同事一生气,拿起路边的一块小砖头,把他的后挡风玻璃砸了一个洞。我用脚踢了他车的后保险杠,左后门,对方就走掉了。”


犯罪嫌疑人范某称:“  过去之后就吵起来,把他的车玻璃砸了。当时我追了,另外两个同事也追了。他就准备从后后备箱拿东西,我不知他要拿什么,当时害怕就按住了后备箱,然后他又跑了。”


“我看他的后后备箱有酒瓶,我就对着他扔了几个玻璃啤酒瓶。1716他站在我对面的时候,我对他扔了一个瓶子,然后在路边拿了块砖头,把他的后备箱玻璃打烂了。印象中,我没有打到他。



犯罪嫌疑人戴某称:“  我就到他的车前,伸手把他拉下来。然后在拉的过程中,有可能打了,然后他下车就围着车转,我就追赶他,他回头打我一拳,我也没有撵上他。然后把他撵到马路之后,我看他的后备箱开了。我就把他的灭火器,啤酒都扔下去了。”


被害人见情况不妙时便及时报警,警方也很快赶到现场,两人立即被抓获,仲某也很快投案自首,这场酒后的闹剧也随着警方的到来而结束。


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所做表示深深的懊悔和歉意,并对此前的行为供认不讳。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 2021年5月25日,被告人仲某与被害人,在某小区门口因行车纠纷发生口角,后被告人仲某电话纠集被告人戴某、范某前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踢踹,至被害人受伤及车辆损坏。”


“期间被告人范某、戴某持瓶装啤酒及灭火器等物砸被害人,被告人范某还持砖块砸坏被害人车辆后挡风玻璃,经鉴定被害人遭外力作用致头部、胸腹部外伤,未构成轻微伤,被害人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000余元。”


“被告人范某、戴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戴某、仲某聚众持凶器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均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本院已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仲某、戴某 、范某 均为初中文化,其中仲某与范某28岁,戴某30岁。他们的妻子与孩子都在安徽老家。 



遇到问题,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激化更多矛盾的发生。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一时冲动就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刑讯滋事行为。遇到纠纷,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暴力只会催生新的问题,并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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