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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防控指挥部发布17号令!规范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规范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知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4号令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规范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管理1.各复工复产项目和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组成专班、安排专人、明确职责,抓实疫情防控工作。二、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2.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复工复产前要对食堂、宿舍、门厅、楼道、工作间、会议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全面消毒,并每天进行例行消毒,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清除卫生死角。3.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切实掌握本项目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尤其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开展员工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5.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6.做好必要的防疫物资储备。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药械等物资储备,能满足日常需要。
三、做好日常防疫工作7.建立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进出工作场所实行实名制考勤,严格登记,一律佩戴口罩。收工后,要掌握员工去向,禁止打牌、聚餐等聚集活动。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如确实需要进入的,必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登记等措施。8.落实体温检测。指定专人对进入工作场所的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准入内。每天对上岗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测量(上下午各一次),凡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由项目或企业专车送往附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9.保持工作场所卫生。每天要安排专人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并在工作场所张贴提醒标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减少人员聚集,两人以上交谈确保间隔1.5米以上距离。10.保持食堂卫生。必须配备流水洗手设施,确保员工就餐前手清洁。实行分餐制,员工就餐保持1米以上间距,且不能面对面就餐。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戴卫生帽。餐具做到一用一消毒。11.保持宿舍卫生。提倡单独分散住宿。不具备条件的集体宿舍,实行隔床分铺住宿,面积20平方米以上宿舍居住不得超过4人;12-20平方米宿舍不得超过3人;12平方米以下宿舍不得超过2人;单间宿舍居住最多不得超过4人。每天要对宿舍进行清扫,确保居住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12.做好消毒工作。每天对公共区域、公共通道进行2次以上消毒,并保留记录随时备查。特别是对洗手间、洁具、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接触频率高的部位,要做到及时消毒。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四、加强疫情应对13.设立隔离观察区(室)且公示。各复工复产项目和企业要专门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室)。14.及时处置可疑症状。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室)进行临时隔离留观,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安排就近就医。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15.建立日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必须每天下午 5 时前参照备案程序报告复工复产员工数量变化情况及健康情况。五、抓好组织实施及责任落实16.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17.强化“双监管”责任。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控、管业务必须管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控”的要求,对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实行“双监管”。18.落实联络员和志愿者责任。各派驻企业的联络员和志愿者要切实担负起各自工作职责,帮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醒目位置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示牌(见附件),做好各项防疫工作。19.严肃问责追责。对履职不到位和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