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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法官这样说…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心情随想的一个重要平台。
然而,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
“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
“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
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 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
网友也就此事发起了热烈讨论: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已被极大地拓展。 新媒体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矛盾、新问题。在自媒体平台上,言论超出应有界限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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