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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身试法”!知名导演作品被点名
12月5日晚11点左右,@人民法院报 点名《宝贝儿》,并强调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警醒相关人员“别以身试法”!
@人民法院报微博中写到:
陈凯歌导演作品《宝贝儿》,其中讲到了一个代孕的故事。《人民法院报》提醒: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 微博转发再点名《宝贝儿》
目前该作品在网上仍然可以观看,作品结尾有一句字幕:“代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厉打击。”
有人可能觉得,代孕产业链上有人为了利益,有人为了圆满这不是你情我愿的事吗?
可事实上,表面上的互相成全
背地里隐藏着太多的风险
这些风险甚至会撕裂一个家庭
借腹生子 法律的“灰色地带”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
2017年1月,因为代孕的宝宝被抱走后自己探望被拒,作为代妈的赵某将孩子的父亲李某告上法庭,表示愿意退还李某相应的费用,要求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
有媒体报道,
2012年,厦门的张某经中介找到了晓玲为其代孕生子。张某每月支付晓玲生活费1.5万元,先后累计达20余万元。但事后,晓玲拒绝将孩子交给张某夫妇抚养。最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将非婚生女判决给代妈晓玲抚养,张某不仅没有抚养权,每月还须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累计64万元。
2017年,重庆的代孕妈妈谢某与孩子的生物学父亲高某对薄公堂,要求探视并和孩子共同生活。
......
代孕这个地下产业,竟然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被不断拎到明面上。
律师表示,如果代孕的女孩不愿意把子女交出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认定这个孩子归属问题,容易让责、权利、民事行为都无法划分得很清楚。
其次,从安全性来说,中介们在宣传时都会说有专门的手术团队和专门搭建的手术室,卫生设施和环境大可放心。然而事实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必要的“无菌无尘”,能做到的恐怕寥寥无几。
有资质的没资质的,符合要求的和不符合要求的混作一团,这就是现在的代孕市场。除了潜在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客户还要承担着被中介偷换卵子,隐瞒疾病甚至是身体缺陷的风险。
@IOLE:节目组知道犯法为什么还要拍还要播?而且全剧情并无批判之意,以为在结尾打一句话就能混过去吗?
@吃一勺冰淇淋:看了那个视频,买家最后得到了孩子,代孕的女方和男的在一起了,谁也没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做只胖达:好迅速的普法!可是他那个剧情根本没有在警醒,最后简简单单一行字,结果剧情大团圆。啊这?代价呢?剧本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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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新闻周刊、都市报道、网友评论
校对:周泉 责编:李俊 监制:周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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