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溺水身亡,监控显示丈夫曾在附近逗留10分钟?真相竟是…
2020年8月15日下午,负责G525国道改造的监理王祥(化名)像往常一样到盐嘉塘桥上施工,但就在他不经意间往桥下望去时,河面上漂浮着的一具人体形状的东西让他猛然一惊。起初,王祥以为自己看错了,便趴下身子仔细查看,只见尸体面孔朝下,盘着头发,穿着黑衣黑裤,顺着河流正往东漂去,确实是个人。王祥吓了一跳,回过神后立马报了警。
王祥报警后,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很快赶到现场,打捞起这具尸体。后经法医鉴定,死者为溺水死亡。
很快,根据尸体穿着及纹身特征,死者身份被初步确认,朱某。18日,民警确认死者为朱某后,通知死者丈夫鲍某到武原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死者朱某的哥哥,朱明(化名),朱明在警方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妹妹与鲍某吵架的场景,想起在来派出所路上,自己向鲍某询问当天两人是否吵架时,鲍某一口否认的情形,朱明感到妹妹的死另有隐情。为弄清真相,朱明向鲍某讨要了车子的行车记录仪和妹妹的手机内存卡。后来,朱明将其交给了警方。
在获得朱明提供的证据后,结合事发时路面监控视频,警方以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同时传唤了鲍某。随着鲍某的叙述和侦查活动的展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夫妻吵架
妻子纵身跳入河中
鲍某和朱某经朋友介绍于今年1月结婚。在外人眼中,二人感情很好,“从没见到他们吵过架,反而经常看到他们两人一起出去玩。”然而,私底下,朱某曾向家人抱怨,鲍某经常用自己的钱去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我儿子不喝酒人很好,喝完酒脾气就很差,喜欢耍酒疯。”鲍某的父亲接受询问时说道。平时很倔,是朋友对鲍某的评价。
8月12日那天晚上,鲍某和朱某两人参加完朋友举办的生日宴准备回家,因鲍某喝酒,朱某便负责开车。在回家的路上,喝了酒的鲍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了争吵,这一次,两人更是扭打起来。随后,朱某情绪失控直接下车,独自步行往黄桥方向走。
妻子的离开,让鲍某的酒醒了大半,他驾车沿着黄桥方向寻找朱某,看到朱某后,劝说朱某跟自己回家。正在气头上的朱某并不领情,她生气地朝着鲍某大吼大叫。喝了酒,本就脾气不好的鲍某一看,气急败坏地离开了。在回家路上,鲍某稍稍冷静下来,重新掉头往妻子离开的方向行驶。当鲍某再次看到妻子朱某时,朱某正站在桥边。此时,心灰意冷的朱某看到丈夫鲍某的身影后,直接翻过栏杆跳进了河中。
目睹妻子跳河的鲍某当场吓蒙了,“我心里想过跳下去救她的,但是当时我喝了酒,反应变慢了......而且我觉得就算我不喝酒也不一定能把她救上来,我也不确定朱某是真的跳下去还是假的跳下去了。”在案发地逗留10多分钟后,鲍某离开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我当时开车经过黄桥附近,是看到了一辆车,还有一个男人......”通过路面监控,警方找到案发时间经过黄桥的过路司机询问情况,一位范师傅向警方说道,“那个男人好像在吐......当时并没有看到对方在求救。”
忐忑不安
丈夫企图隐瞒真相
回到家后,鲍某害怕极了,于是他打电话给朋友蒋某,约其一同出门吃夜宵。吃饭时,鲍某眼睛发红,眼泪汪汪。朋友觉得鲍某跟平时完全不一样,就问鲍某出了什么事情,是不是跟老婆吵架了?心烦意乱的鲍某不愿多说,只说了句“事情有点大”,便蒙头喝酒,一连喝了三听啤酒后,接到母亲的电话便离开了。
悔恨与害怕交织的鲍某,为逃避现实,8月13日、14日,鲍某都躲在家“睡觉”。转眼到了8月15日,距离妻子朱某落水已过去整整两天。此时,在家的鲍某有点坐不住了。
鲍某害怕自己若是不出去寻找妻子会承担责任,于是来到武原派出所报警,心存侥幸的鲍某没有说出当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只是称自己妻子朱某不见了。为掩盖妻子失踪的真相,鲍某还跟妻子好友薛某联系,向其询问妻子去向。后来还去海宁尖山妻子工作的地址寻找妻子,结果显然易见,没有任何消息。
16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鲍某与朋友喝酒时吐露,案发当天好像看到有人从黄桥上掉下去,并特意叮嘱朋友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构成故意杀人罪获刑
11月2日,案件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辩解自己当天晚上喝醉了,记不大清楚。
鲍某究竟有没有撒谎?难道真的是喝醉酒了,什么也记不清了?经审查,检察官从案发当天的路面监控以及当天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在鲍某驾车行驶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或是行使在乡间小道上,驾车都十分平稳,未发生醉酒状态常见的情况,从该行为足以判断鲍某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针对鲍某称只是模糊记得妻子朱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并不是很确定的辩解。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中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行驶至妻子跳河位置,并没有不确定的犹豫状态,结合在公安阶段鲍某在一次讯问口供中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下黄桥的情节,综合判断,鲍某的辩解不成立。
在证据面前,鲍某终于松口,承认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实。
检察官认为:鲍某对朱某的辱骂和殴打,引发了朱某的自杀行为,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整个经过,作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及前期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责任,但他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近日,海盐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鲍某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宣判被告人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我不该喝酒,如果没有喝酒,我肯定会跳下去救她的。”这是鲍某在法庭上的忏悔,他的忏悔真假有几分暂且不论,但鲍某与朱某作为夫妻,理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尽管不少证人都说鲍某夫妻关系恩爱,但在对方面临重大危险的情况下都不竭尽全力地予以救助,何来恩爱之说,鲍某的见死不救既违反了民法典忠实关爱的要求,又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落得家庭破裂,锒铛入狱的可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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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盐检察
编辑:王人望 校对: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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