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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入职5天女员工KTV内遭副局长猥亵?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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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我局接到龙某从外省电话报警,其称3月8日晚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公司内部KTV被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
接到报警后,于都警方立即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龙某于3月12日从外省返至于都配合警方调查。经查,2021年3月8日晚上,龙某与蓝某(男,系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在于都县工业园某私企内部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蓝某对龙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近日,一则“入职5天女员工遭公职人员猥亵”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引发诸多网友关注。发帖人在网帖中称自己与领导在江西出差时,遭到一蓝姓公职人员的猥亵,事发后她已就此报警,希望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
记者发现,该网帖发布于 3月15日,网友在网帖中称,自己于3月3日在广州一公司新入职,3月8日和领导在江西出差,期间在一家 KTV 包厢中遭到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的强吻、搂抱,触摸隐私部位等骚扰。
令她气愤的是,猥亵发生时,在场的公司主管不仅没有阻止,事后还称“不要放在心上,不要想太多”。
“他(卢姓主管)在KTV包厢里目睹了整个我被猥亵的过程,他没有任何要阻止和帮我解围的动作想法。”
龙某与公司卢主管的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
龙某与公司卢主管的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
不过龙某也表示,自己没有卢姓主管的电话,此前仅在入职时见过卢某。公司是否有卢姓主管?16日,该公司人工座机一位接线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知道不清楚”。
同日,龙某所在公司公司运营总裁温某就龙某反映公司主管在场未制止猥亵,回应道:“此事建议走法律程序,以调查为准。”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此事中证据是关键。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包括她声称的录音、视频、短信微信等证据,公安机关也会调取监控等。
李小亮称,如果当事人证据确凿充分,蓝姓副局长可能承担行政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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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现代快报、澎湃新闻
编辑:王人望 校对:周泉责编:郑东 监制:应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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