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变化→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在浙江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全国统一的20%。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办理方法
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在温州市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在本市)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流动人员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线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4.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归集,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到龄退休需跨省转移时,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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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发布、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周泉
校对:麻笑恬
责编:郑东
监制:杨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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