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一女子随手扔了一根香蕉皮,赔了近2万元!故事是这样的…
龙湾吴女士走在小区人行道上,随手扔了一根香蕉皮,之后一名老人不小心踩上香蕉皮滑倒,致右踝关节骨折……经过温州两级法院审理,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吴女士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19461元。
2020年3月22日下午,被告吴女士带小女孩到原告王大爷居住的小区游乐场玩耍,吴女士将吃剩的香蕉皮随手扔向人行道边的草丛,结果香蕉皮回弹落在人行道边上。没多久,年过八旬的原告王大爷路过,不小心踩上香蕉皮滑倒在地。经诊断其右踝关节骨折,花费医疗费31639元、辅助器具797元。事后查阅小区监控,王大爷向法院起诉,向扔香蕉皮的吴女士索赔相关损失。
龙湾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吴女士乱扔香蕉皮属于有损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同时存在危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危害而放任为之,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造成原告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吴女士理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经综合考量,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被告吴女士承担原告损失60%的过错责任。
被告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吴女士未能遵守有关不随手扔垃圾的文明要求,随意丢弃香蕉皮,忽视了由此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从而导致王大爷滑倒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60%的责任适当。吴女士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文明、和谐、诚信、友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公民,应当时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公民,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这不仅是我们维护环境干净整洁的责任,也是我们文明的体现。虽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吴女士未能遵守有关不随手扔垃圾的文明要求,随意丢弃香蕉皮,忽视了由此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从而导致王大爷滑倒受伤。因此,作为行为人的吴女士承担了近2万元赔偿责任,于情于理,吴女士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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