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小美给在东阳的朋友寄了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快递员说,花20或30元保个价就不会丢了,没想到快递还是丢了……丢件后,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6000元。
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5万元的手表寄丢了按保价只能赔6000元
小美购买了一只价值五万元的手表并打算当做礼物送给东阳的朋友。
快递寄出前,特意跟快递员强调是贵重物品,千万不能直接放门口,一定要打电话联系收件人本人签收。
快递员听闻,便推荐20元及30元两个档位的保价服务,并表示保过价的快递不会丢。
但快递还是丢了,快递公司只接受按照保价条款赔偿6千元。
小美不接受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遂将收件、派件的快递公司及分支机构,一并告上了收货地东阳法院。
派件员敲门没人应就将快递放在了门口
“快递员也没有提全额保价的事情,我就选了他推荐的30元的保价。现在寄丢了跟我说不能全赔,我不能接受。”庭审时,原告小美这样认为。
被告温州公司龙港分支机构(收件快递员)表示,收件时寄件方确实说过手表价值5万元。但当时看没保价,还特意推荐了购买保价服务,也是为了让派件员知道是贵重物品要打电话送上门。
金华公司东阳分支机构的派件快递员表示,快递公司并未提醒要电话联系收件人以及快递不能放门口。
快递员敲门没人回应就直接放在了门口,并不知此单快递是贵重物品。快递丢失确实抱歉,承认过错。
收件人已搬离寄件所填地址寄件人自负20%损失
东阳法院认为,本案中小美在寄件时已着重强调所寄手表的价值,但收件快递员在明知系贵重物品的情况下,仅推荐了部分保价,未提醒小美对寄送物品可以进行全保,且无证据证明收件快递员已对保价条款、赔付规则等进行提示说明,故应以寄送手表实际价值5万元确定损失。
但寄送手表丢失,双方都有责任。经法官了解,快递收件人已搬离小美寄件时填写的地址,其实际居住地为东阳另一处地址。
小美在寄送贵重物品时,未尽到特别注意义务,即寄件时未与收件人核实现住地址便按收件人留存的旧地址进行寄件,对寄送手表丢失的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故酌定小美自负20%的损失。
派件快递员在派件时,未核实寄件物品相关情况,包括寄件物品的价值等,即按普通快递的派件方式进行派件,直接将快递放于收件地址门口,而未联系收件人让其本人直接签收,是导致手表丢失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寄送手表丢失,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门收件方温州公司龙港分支机构作为订约承运人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赔偿责任,丢件发生在东阳区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温州公司龙港分支机构应和金华公司东阳分支机构连带赔偿小美80%的损失即4万元。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财产先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法人温州公司和金华公司承担。
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无异议,四被告已赔偿原告4万元。
法官说法
快递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转车就是单式联运。本案中,快递的收、派工作虽由不同的快递公司完成,但托运人只与第一承运人(收件承运人)订立了运输合同。凡是在全程运输中发生的货损,第一承运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由于收件的快递员在明知是贵重物品时并未对保价条款、赔付规则进行详细说明,丢件后,不宜以保价额定损,而应以实际价值确定货物损失,因托运人自身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