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温州出台实施支持群众刚性住房需求新政!
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保持贷款利率较低水平……小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兼顾保障住房需求和“房住不炒”政策,温州市出台实施支持群众刚性住房需求的一揽子政策。
双职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可贷100万
为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此次新政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
“以市区为例,调整后,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的缴存时限倍数,亦有相应变化。其中,基数由原来的4倍提升至5倍,最高倍数则由10倍增至11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另外,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此前的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个人首套房商贷首付降至20%
据了解,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根据新政,我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这对广大刚需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同时,温州市将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保持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为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目前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目前温州市纯商业贷款均按照“认贷不认房”,即一般名下房产4套以内无房贷,要申请贷款均可算“首套”,按揭贷款利率一般在4.35%-4.7%之间。
继续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
据了解,为保障购房者权益,市住建部门将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同时,进一步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亦要开展风险合规自查,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
同时,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温州市将落实一系列惠民举措,如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具体包括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
“此次一揽子新政的出台,旨在更好保障我市刚需购房者的住房需求。我们将继续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温州市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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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日报
编辑:陈骥
校对:麻笑恬
责编:李庭
监制:刘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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