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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强制性国标公布,三部委联合督对标达标

中央人民政府 永爱医养 2023-03-08



据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形成。


图: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标准委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刚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规范中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并提出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


图: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女士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
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此次公布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

此外,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

高晓兵介绍,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

明确“安全红线”

高晓兵表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出台,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红线,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形成。

据悉,2017年,我国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了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的基准线。2018年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明确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等级线。今年1月,民政部印发了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三个国家标准和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

高晓兵认为,在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我国养老服务业仍处在起步阶段,而且从服务机构的情况看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安全不到位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服务安全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年来
我国解决养老机构隐患问题40多万项

自2017年起,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了大范围、拉网式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年来,共解决隐患问题40多万项。

接下来,民政部要加紧提高民政系统自身的检查执法能力。高晓兵表示,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把这样一个基本规范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依据。

“我们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察的规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以下是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标准委发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由民政部提出并负责起草,内容为全文强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7部分。其中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构成标准主体部分。在基本要求中,明确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安全风险评估中,明确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了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个方面内容;在服务防护中,对9类养老服务安全风险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保护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守住安全“红线”;在管理要求中,主要通过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和安全教育三种方式,建立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顺利过渡到服务满足新标准要求留出时间。充分考虑当前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设施改造投入、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环境等各类因素,《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在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养老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民政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积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过渡期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附件:

1.关于批准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

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附件1
关于批准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家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022-01-01


附件2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注:文章整理政府网站政策新、媒体闻报道,转载请注明来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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