ω-3脂肪酸治疗抑郁症:国际营养精神病学研究学会指南要点 | 指南共识
抑郁症(MDD)病因的异质性很高,生物学机制多种多样。现有抗抑郁药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症状,但效应量有限且常常带来各种各样的副作用。若想进一步改善抑郁症患者的转归,医生及患者需要更多的有效且耐受性好的治疗手段,且这些手段应拥有学术证据及临床指南的支持。
ω-3多不饱和脂肪酸(n-3 PUFAs),主要包括二十碳五烯酸(EPA)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目前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来自流行病学研究、病例对照研究、随机对照研究的多条证据链均显示,n-3 PUFAs有助于防治抑郁症。关键在于,n-3 PUFAs的抗抑郁机制也得到了严谨的研究,涉及神经细胞可塑性、神经发生、神经递质调节异常、神经炎症等。然而,针对n-3 PUFAs用于抑郁症患者的临床指南长期缺乏。
为指导广大医生科学使用n-3 PUFAs治疗抑郁症,国际营养精神病学研究学会(ISNPR)形成专家委员会,通过全面回顾现有文献并针对14名权威专家采用德尔菲法,形成了基于共识的实践指南,全文于9月3日在线发表于Psychother Psychosom(影响因子 13.744)。
该指南聚焦于以下五个课题:基本概念,急性期治疗,抑郁复发监测及预防,特殊人群的使用,以及潜在安全性问题。指南核心推荐总结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达指南全文——
一、基本概念
▲ 针对抑郁症患者使用n-3 PUFAs之前,医生必须首先开展临床访谈,以明确抑郁症诊断及评估精神与躯体状态,包括有无鱼类过敏史。
▲ 用于成年抑郁症患者时,n-3 PUFAs宜与抗抑郁药联用,而非单独使用。
▲ 用于加快抗抑郁起效速度或增效抗抑郁时,n-3 PUFAs可能是有效及安全的:
- 加快起效速度:治疗开始时,在抗抑郁药的基础上加用n-3 PUFAs
- 增效:抗抑郁药疗效不佳时加用n-3 PUFAs
▲ 无论是纯EPA制剂,还是EPA/DHA合剂(>2:1),均可作为抑郁症的潜在有效的治疗方法。
▲ 作为联合治疗手段,n-3 PUFAs被视为急性抑郁发作的有效治疗方法,但针对复发性抑郁症仍需要更多的证据。
二、急性期治疗
▲ 抑郁症的急性期治疗中,n-3 PUFAs的推荐目标剂量为EPA总量1-2g/d,既可来自纯EPA制剂,也可来自EPA/DHA合剂(>2:1)。
▲ 若患者在2周内无反应或仅有部分反应,则增加n-3 PUFAs剂量。若患者能耐受,可在4-6周内加至最高剂量。
▲ 对于治疗无效者,建议评估所使用的n-3 PUFAs产品的质量。
三、复发与预防
▲ 针对抑郁症高危人群,n-3 PUFAs可被推荐为潜在的预防手段(与标准医疗干预共同使用)。
▲ 急性期所使用的n-3 PUFAs治疗可延展至维持期,可能有助于预防复发。
四、安全性问题
▲ 建议系统监测n-3 PUFAs的副作用,包括胃肠道反应及皮肤异常等;对于使用较高剂量n-3 PUFAs者,还应开展全面的代谢指标检查。如果医生对市面上的高质量n-3 PUFAs产品不熟悉,可考虑处方类n-3脂肪酸产品(RxOM3FAs)。
五、特定人群
▲ n-3 PUFAs可用于超重(BMI >25)和/或炎症标志物水平升高的抑郁症患者。n-3 PUFAs还可能有助于管理女性的围产期抑郁症,以及老年、青少年儿童的抑郁症。
以下重点介绍安全性及副作用:
一项较新的meta分析中,研究者全面评估了n-3 PUFAs用于各类临床人群时的副作用。结果显示,使用n-3 PUFAs者更易出现轻度胃肠道症状(如口中鱼腥味、呃逆及恶心),较少出现皮肤异常(如发疹、瘙痒),且无严重副作用报告。另一项meta分析直接将副作用作为主要观察指标之一,发现虽然数据质量不佳,但n-3 PUFAs组及安慰组出现不良反应的个体数量相当,且均可以忽略不计。n-3 PUFAs理论上的过度出血风险并不存在,且现有证据显示,即便患者正在使用抗血小板及抗凝药,每天使用4g的n-3 PUFAs也不升高大出血的风险。
此外,还有两项分别聚焦于妊娠期及围手术期的meta分析得到了类似的安全性信息,且大部分体内研究显示,n-3 PUFAs并不影响血小板凝集及黏附。然而,专家工作组仍建议,医患应就出血相关检查开展共同决策,尤其是当患者存在纤维蛋白原异常,或正在服用抗血小板药或抗凝药时。
相比于安慰剂,n-3 PUFAs或可升高空腹血糖、谷丙转氨酶(ALT)、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及血尿素氮(BUN),还可能降低血红蛋白及血细胞比容。尽管与对照的差异并不大,且可能仅具有统计学意义而无临床意义,但专家工作组仍建议,针对使用较高剂量n-3 PUFAs的患者,上述指标或需加以监测。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使用EPA/DHA合剂者发生上述不良反应的比例高于使用纯EPA制剂者。
ISNPR提供了首个有关n-3 PUFAs治疗抑郁的实践指南,并强调了准确的临床诊断及基于评估的诊疗的重要性。
简言之,纯EPA制剂或EPA/DHA合剂,在保证EPA总量1-2g/d的情况下治疗至少8周,可推荐作为抑郁症的联合治疗手段。建议监测不良反应。对于存在躯体共病者及围产期患者,以及用于某些人群的抑郁症一级预防时,n-3 PUFAs均展现出了潜力,且耐受性良好。然而,人们仍需进一步开展设计精良、样本量较大、持续时间更长的随机对照研究,以确认n-3 PUFAs的疗效。
文献索引:Guu TW, Mischoulon D, Sarris J, et al.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Nutritional Psychiatry Research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Omega-3 Fatty Acids in the Treatment of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Psychother Psychosom. 2019 Sep 3:1-11. doi: 10.1159/000502652. [Epub ahead of 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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