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如何评价?这项最新国家标准告诉你!2018.5.1实施

2017-12-25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7-2017  》。根据标准要求,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脱硫装备包括环保性能评价30分,技术经济评价15分,资源和能源消耗评价25分、生产管理评价10分和主要装备性能评价20分;除尘装备包括环保性能评价40分,生产管理评价20分和主要装备性能评价40分。湿法脱硫性能指标包括SO2排放浓度、SO3排放浓度、脱硫效率、雾滴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NOx浓度、二恶英浓度等,详见表1。半干法/干法脱硫性能指标包括SO2排放浓度、SO3排放浓度、脱硫效率、颗粒物排放浓度、NOx浓度、二恶英浓度等,详见表2。电除尘、袋除尘主要性能指标包括颗粒物浓度、去除率、本体漏风率、压力降等,详见表3、4。


标准规定,检测应在脱硫装备168h运行移交2个月后,6个月内的适当时间进行。


该《标准》适用于钢铁烧结烟气石灰石/石灰-石膏法和氨法等式湿法脱硫装备,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和旋转喷雾干燥法等半干法/干法脱硫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烟气除尘使用的电除尘和袋式除尘器的运行效果评价,其他类似脱硫除尘工艺也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将于2018-05-01实施。全文如下:



信息来源国标委,文章由北极星环保网整理发布,更多环保行业动态可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近期热文推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