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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试点示范名单公布!广东4市11县区入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此次广东有4个市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其中3个来自珠三角;11个县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



入选数量居全国前列

涉及广深佛莞珠江肇


具体来看,珠海、东莞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广东入选数量与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均为2个,并列全国第一。此外,江门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广州市番禺区、深圳市龙岗区、佛山市南海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广东的入选数量在各省份中也相对靠前。


同时,广东有8个县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分别为: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光明区、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三水区、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市新会区(地理标志类)、肇庆市怀集县(地理标志类)。入选数量与江苏、浙江、山东相同,并列全国第一。



试点示范3年

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根据通知,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1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3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30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97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试点示范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投入,与相关城市建立强市共建机制,与相关县(市、区)建立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城市和县(市、区)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现省市联动、全域行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引领带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此外,各有关城市和县(市、区)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优化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自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由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地方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辑:邹佳承

主编:张彦冰

二审:杨田子

三审:郁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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