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鲎,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从此,当我们说不要吃鲎、不要买卖鲎、不要捕鲎、保护鲎的栖息地时,终于有了十足的底气,因为,鲎成为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991
东方鲎(即中国鲎)被列入《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1993
中国鲎被列入《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001
中国鲎、南方鲎、圆尾鲎被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2014
中国鲎被列入《江苏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2019.3
中国鲎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简称IUCN红色名录)里的等级从原本的“数据缺乏(DD)”,更新为“濒危(EN)”。
2020.6.1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鲎科所有种皆新增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1.2.5
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我国分布的鲎科动物(中国鲎、圆尾蝎鲎)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