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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职人员注意!办公用房、会议培训费、差旅费都有新规定

2017-10-30 廉洁江西

这里是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官方微信


1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公布

1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对机关、人民团体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


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条例》规定,


对机关、人民团体建设办公用房,要严格项目审批,强化资金管理,


对属于禁止建设或者建设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建设内容或者建设规模不符合建设标准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建设;


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接受赞助或者捐赠等。


对机关、人民团体维修办公用房,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维修标准,禁止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配置超标准的设施。 


《条例》明确,


机关、人民团体有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


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还对建设楼堂馆所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作了相关规定。


在严格限制和规范机关、人民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同时,《条例》明确,


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外的其他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参照适用本条例。

延伸阅读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2

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被批准回家省亲、或因调动工作发生的交通费等,到底该如何报销,一起看下来:

01

《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指驻昌单位常驻地的范围具体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湾里区招贤镇、新建区长堎镇和望城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南昌县莲塘镇和东新乡、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02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不分房型、不实行定点、在出差目的地可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


03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04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05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等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06

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05

07


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工作期间出差,执行工作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驻地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经书面请示并经派出单位批准后可回派出单位报销。

08


省委、省政府直属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本通知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依据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统筹。其他省直机关所属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由主管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本通知作出具体规定。

延伸阅读

我省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



3

《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出台,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会 议 


鼓励省直机关推行电视电话及网络视频会议

对省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省直机关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要求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性会议,以及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联、科协、侨联、台联、残联、红十字会换届会议。二类会议是省直机关召开的,要求市、县(市、区)对口部门或本系统各地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以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三类会议是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市、县(市、区)或本系统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专业 性会议或其他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要求省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积极推行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二、三、四类会议除去报到和离开的时间,会期均不得超过 1 天;传达、布置会议期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能超过 1 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 2 天,二、三、四类会议合计不超过 1 天。


一类会议人均食宿费用不能超过600 元 / 天

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所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省直机关召开需安排食宿的会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其中一类会议会议费合计上限为 600 元 / 天,其中住宿费 420 元、伙食费 130 元、其他费用 50 元;二类会议会议费合计上限为 530 元 / 天,其中住宿费 370 元、伙食费 120 元、其他费用 40 元; 三类会议会议费合计上限为 440 元 / 天,其中住宿费 300 元、伙食费 110 元、其他费用 30 元;四类会议会议费合计上限为 400 元,其中住宿费 280 元、伙食费 100 元、其他费用 20 元。


 培  训 


省内参加培训费用人均不超过530 元 / 天

对省直机关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进行了规范,包括师资费、住宿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据介绍,除师资费之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省内综合定额一类培训为每人 530 元 / 天,其中住宿费 300 元、伙食费 120 元,场地、资料、交通费 70 元, 其他费用 40 元;二类培训为每人 420 元 / 天,其中住宿费 230 元、伙食费 110 元,场地、资料、交通费 50 元,其他费用 30 元。

省外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具体为:一类培训每人 650 元 / 天,其中住宿费 400 元、伙食费 150 元,场 地、资料、交通费 70 元,其他费用 30 元;二类培训为每人 550 元 / 天,其中住宿费 340 元、伙食费 130 元,场地、资料、交通费 50 元,其他费用 30 元。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地厅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 参训人员为县处级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另外,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 5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 1500 元。

延伸阅读

江西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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