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名厅级干部被通报
“上饶市副厅级干部张某未如实向组织说明其兄张某某办企业的有关情况、抚州市副厅级干部刘某不认真说明任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其亲属销售健康箱的有关情况……”谈话函询作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心信任、教育挽救,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此不当回事,心怀侥幸,隐瞒事实。2月2日,江西省纪委对2名接受组织函询未如实说明情况的厅级干部全省通报。
去年7月,有群众反映上饶市副厅级干部张某在任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期间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省纪委去函要求其说明情况。张某函复给予否认。经查询,其兄系该公司股东,省纪委要求张某进一步作出补充说明。张某称,其兄在该公司担任一名股东,但未就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说明。后经抽查核实,其兄不仅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张某接受组织函询不认真、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情况问题,今年1月5日,省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去年3月,省纪委去函要求抚州市副厅级干部刘某就群众反映其在任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帮助妻侄王某强制推销健康箱并从中获利的问题作出说明。刘某函复给予否认。经抽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此前,抚州市纪委也就相同信访问题对其进行过函询,但刘某未如实说明情况。对此,去年12月22日,省纪委决定,责令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抚州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对其批评谈话。
“对待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函询和谈话不认真,把组织要求当儿戏,说明问题打马虎眼、避重就轻,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
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负责地在函询说明上签字背书,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要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按照要求说明问题、是否说清了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让其重新作说明,把住第一道关口。对态度不端正或说明不到位的,要责令其作出补充说明或“二次谈话”。
“要提高谈话函询的能力和质量,严格审批程序,防止谈话函询随意化宽泛化。让党员干部感到谈话函询是‘带牙’的,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止由小错酿大错、小问题变大问题的教育作用。”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加大谈话函询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对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的,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深刻检查;对边谈边犯、边函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伟)
答疑
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分别对“谈话”和“函询”有了认识之后,两个词合起来的“谈话函询”也就不难理解了。“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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