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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助学金的“贫困生”全是教师子女!这所中学2名校领导被处分

2018-04-11 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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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前,南昌市进贤县李渡中学原校长罗进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校长周发明、资助专干万物华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从校领导到资助专干,多人受到处分,这个学校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事情的缘由要从2017年7月说起——

“李渡中学存在违规领取贫困生助学金问题。”审计部门在对进贤县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和村级使用涉农财政资金审计中发现这一问题线索,并将这条线索移交给进贤县纪委调查。进贤县纪委受理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2012年至2016年秋,李渡中学先后共有15名高中学生违规领取国家助学金补助,合计金额48750元。而这15名高中学生均为李渡中学正式在编教师的子女。


这些并不贫困的学生,是如何申请到“贫困生助学金”的?是什么原因让“贫困生助学金”“跑偏”?调查组找到李渡中学时任校长罗进清,请他就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报条件作出解释。


“你们学校申报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有什么要求,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这些学生申报时都按要求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应该都符合申报条件吧,经办人员还专门向我进行了汇报。”罗进清支支吾吾地回答。

“经办人员专门向你进行汇报?是书面汇报还是口头汇报?有没有汇报材料?”

面对质疑,罗进清慌忙说道:“我可能记错了,没有汇报材料,只是给我提供了审核材料。”

“有哪些审核材料?请把这些审核材料拿出来给我们看看。”

……

面对提问,罗进清自始至终都无法自圆其说,只能向组织坦白:“我们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没有对贫困学生受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没有组织学生代表参与审核。作为校领导我也只是听取经办人员口头汇报,对审核工作缺乏有效管理。”


审核程序的不完善、思想观念的偏差,是助学金发放“跑偏”的根本原因。江西省赣助中心[2015]32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对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审核程序的界定标准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调查发现,李渡中学在实际审核工作中,既没有按规定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也没有对学生提交的高中补助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才导致一些非贫困人员有机可乘。


罗进清作为李渡中学高中助学金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审核工作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2017年11月,进贤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党委给予罗进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周发明、资助专干万物华记过处分。


“教育扶贫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帮助,别让助学金‘跑偏’,要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受帮助。对那些不正确履行职责,漠视责任,无视纪律的人,必须严惩。”进贤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何剑芳 胡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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