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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省纪委曝光16起典型问题,看看哪些人“上榜”?

廉洁江西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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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9月21日,省纪委对6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这6起典型问题是:


1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秋林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8年6月1日,王秋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33桌,违规邀请并收受该县23名科级干部礼金16200元。2018年7月,王秋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2

省港航局鹰潭分局原局长周进同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7年8月和10月,周进同先后邀请羽毛球球友和同学在外用餐,发生的1293元费用以单位公务接待名义公款报销。2018年8月,周进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被责令退赔。


3

上栗县上栗镇新城区项目建设办主任荣友益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玩乐问题。2017年3月8日,荣友益邀请业务往来单位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曾欠凤等4人到某农庄用晚餐,上栗镇新城区项目建设办副主任欧阳群峰、叶坚等7人参加,消费820元。晚餐后,曾欠凤等3人提前离开,经欧阳群峰提议,荣友益、欧阳群峰、叶坚等8人前往某酒店KTV娱乐唱歌,消费5480元。2018年3月,荣友益、叶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欧阳群峰(非中共党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曾欠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费用由参与人员个人负担。


4

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卫生院院长罗懿“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罗懿先后24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3937.92元。2018年8月,罗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5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叔秋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胡叔秋带领塘山村部分村干部及拆迁人员20人前往日本旅游,发生的71600元费用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在村委会公款报销。2018年6月,胡叔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被责令退赔。


6

抚州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支队执法二大队队长衷涛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2017年10月,衷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微信方式赠送的“红包”2000元。2016年2月至8月,衷涛先后9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KTV、游玩活动,费用共计4700元。2018年6月,衷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通报指出,上述6起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观念缺失,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少数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落实不力,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制度规定没有“长牙”、“带电”,存在空白死角、模糊地带,或者不够具体、难于操作。这些问题再次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纠治“四风”半步不能退,必须坚持治标治本同向发力、一体推进。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咬耳扯袖,防微杜渐。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典型案例警示,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防火墙”,涵养纪律自觉。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也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管理约束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广大党员干部要摒弃“看客”心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使命和责任担当,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要科学研判“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变化,重点查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用公款组织聚餐、相互吃请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倒查当事人所在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管党治党责任。强化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从严从重执纪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



9月21日,省纪委公开通报曝光了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的党员干部中,有的私欲熏心,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有的作风漂浮,对脱贫攻坚不上心、不负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精细、不严格;有的消极应付,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拒不履行职责;有的履职不力,对下属管理约束不严,对工作情况不清、底数不明。他们为此都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

遂川县黄坑乡敬老院原院长李启文等私分民政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李启文先后3次违规套取“三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管理专项资金4.92万元,并以奖金名义和黄坑乡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大洋、乡民政所长黄长玖、乡民政所原副所长刘福林共同私分其中的2.22万元,余款挪作他用。2018年1月,李启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撤销敬老院院长职务;陈大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长玖、刘福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2

崇义县丰州乡民政所所长兼小坑村党支部书记曾庆桂挪用冬春救助款问题。2017年3月,丰州乡小坑村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冬春救助款3.11万元,用于支付拆除危旧房补助费用、协助拍摄电视节目的耗材费及误工费用、通组公路维修路基费用等。2018年5月,曾庆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北桥外社区副主任欧阳冬梅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2017年度,欧阳冬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违规为不符合享受残疾补贴条件的3名亲属申报并领取残疾补助金3600元。2018年8月,欧阳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4

新余市渝水区南安乡党委副书记、扶贫工作站站长何正根等人整改不力问题。2018年7月,省脱贫攻坚督察组对渝水区开展扶贫专项督察并向南安乡政府反馈了整改问题清单。8月,渝水区委书记到南安乡东洛村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实地走访发现2户贫困户房屋安全仍然整改不到位,同时发现帮扶干部对全村健康扶贫户底数不清等问题。东洛村党支部书记李秋根,南安乡纪委副书记、驻东洛村第一书记何峰,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扶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帮扶干部渝水区社保局副局长郭中杰、钟明,对帮扶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及时有效督促、帮助东洛村委对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南安乡党委副书记、扶贫工作站站长何正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李秋根、何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正根、郭中杰、钟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

乐平市名口镇组织干事、名口村第一书记许志炜帮扶不力问题。2017年3月以来,名口镇组织干事、名口村第一书记许志炜,对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积极主动、消极应付。2017年8月,乐平市对许志炜履行第一书记职责不力,对帮扶对象不熟悉、证册资料填写不完整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责令整改。2017年10月,景德镇市脱贫攻坚常态化督导组对名口村督导检查,发现许志炜上述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到位,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许志炜作为驻村帮扶干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帮扶工作不严不实。2017年11月,许志炜被免去镇组织干事、名口村第一书记职务;2018年3月,许志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定南县老城镇水西村委会主任黄春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6年至2017年,老城镇水西村贫困户黄某某发展了鱼养殖产业,应享受产业扶贫补助。水西村委会主任黄春平以该贫困户未上交鱼塘管理费为由,拒绝为其《产业扶贫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致使其连续两年未获得产业扶贫补助。黄春平群众意识淡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久拖不决,不作为、乱作为。2018年3月,黄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靖安县仁首镇象湖村会计兼扶贫专干赵诗华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7月,靖安县仁首镇部署开展精准扶贫家庭教育扶贫对象调查摸底工作。赵诗华在未深入进行细致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将调查摸底结果上报至镇扶贫工作站,漏报了象湖村5名在校学生的数据信息,致使该5人教育扶贫补助金未及时发放到位。2018年5月,赵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彭泽县扶贫和移民办正科级干部洪祖义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县扶贫和移民办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由九江某公司负责实施10个贫困村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县扶贫和移民办工作人员履行监督审批责任不到位,致使天红镇先锋村等三个扶贫项目资金被违规套用、使用。时任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洪祖义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洪祖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

上饶市信州区卫计委副主任黄珍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至2017年度,上饶市规定,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按40%左右比值下拨到村卫生室。信州区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家庭医生签约率为96%,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知晓率只有26%,辖区内4个镇街卫生院未按比例将专项资金拨付给村卫生室。此外,区属6个镇街道卫生院普遍存在伪造体检项目、伪造医疗保健随访记录、家庭医生代签等问题。黄珍作为区卫计委分管领导,安排部署工作不详尽、统筹管理不到位、跟踪检查不及时,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6月,黄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金溪县左坊镇副镇长熊筱梅监管不严问题。2017年,左坊镇清江村实施9个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其中6个项目由左坊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邀标,各项目最终承建企业和个人均不具备相应资质。左坊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清江村委会制作标书不规范,在审查参加招投标企业的资质时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承建了工程建设项目。熊筱梅作为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副镇长,对参与招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把关不认真,作风不严不实,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熊筱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10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还比较突出,挪用私分、虚报冒领等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顽疾犹存,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情况禁而未绝。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质量和效率,侵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妨碍了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通过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提出建议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自觉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推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既当好脱贫攻坚的“指挥员”“战斗员”,又当好管党治党的“施工队长”,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确保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要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反对搞大公园、大广场等“锦上添花”的形象工程,把钱用在刀刃上。要用好问责利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以及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确保实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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