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最新通知!纪委监委出手,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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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省纪委随即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责,强化政治监督,促进《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督查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担当尽责,认真落实《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要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人和事,督促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带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行为,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各类不正之风。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办理有关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损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信访举报,对落实政策不力、贻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
在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严厉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维护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深化专项整治,聚焦审批、执法、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领域、行业部门、岗位窗口,持续整治“亲而不清、亲而乱为”和“清而不亲、清而不为”特别是“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
在依规依纪依法办理涉企案件上,查办案件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要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程序,既查清问题,又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留置等调查措施,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省纪委提出,要把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与干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区分开来,把严格审批执法与故意刁难找茬区分开来,把监管服务企业的正常往来与违规违纪违法的互通款曲、权钱交易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干部撑腰鼓劲。
专 访
2018年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纪委随即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应履行哪些职能,发挥什么作用,又有哪些措施和要求?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省纪委下发《通知》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举旗定向、正本清源,为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对标对表,结合江西实际出台了《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及时下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的《通知》,就是要推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部署,把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助力改革开放、服务发展大局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贯穿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全过程、各方面,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问: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涉企政策落实方面,有哪些方面的工作要求?
答:根据《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涉企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担当尽责,认真落实《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确保涉企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人和事,督促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带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行为,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各类不正之风。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办理有关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损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信访举报。四是压紧压实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力、贻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
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围绕协助党委政府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通知》明确了几项重点任务,包括严厉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夯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深化专项整治,聚焦审批、执法、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领域、行业部门、岗位窗口,持续整治“亲而不清、亲而乱为”“清而不亲、清而不为”特别是“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
问: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时,如何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答:总的原则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通知》细化了相关措施。比如,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要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程序,既查清问题,又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再比如,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留置等调查措施,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于依法留置的企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并愿意继续配合调查的,可依法解除留置。又比如,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行为,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等等,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在这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强调在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中守住底线、把好分寸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结合实际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特别是“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新时代赣商精神,坚持讲正气、走正道,把守法经营作为必须遵守的原则和长远发展之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共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问: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对自身的标准高高举起来、严严落下去,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立标杆、作表率。要树立正确工作理念和政绩观,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工作。要增强精准执纪执法本领,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强化自我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不护犊子,对纪检监察干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惩处,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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