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告诉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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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偏离党中央决策部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据统计,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124起,处理482人。
从问题类型看,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要集中在失察失责、整改不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四个方面。
失察失责问题共68起,占比54.8%。一些公职人员作风不严不实,对分管领域环境问题疏于监管、查处不力,这类问题是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常见表现。比如,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局长邓国良多次带队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监察,对该厂没有建设应急水泵及应急事故池就违规试运行的情况未进行制止,未能发现该厂生物池储存有大量活性污泥,在未确认相关场所、设备等是否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填写表格确认其正常,导致污物溢流、污水外排事故发生。邓国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整改不力问题共33起,占全部问题的26.6%。近年来,通过环保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各地发现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但一些公职人员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比如,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滩涂承包人擅自挖沟堆土引流海水进行养殖的问题,责令镇政府组织力量恢复原状。但钱建巨作为分管农业的副镇长、镇“滩长制”领导小组副总滩长,在上级多次责令其整改的情况下,直至2018年9月仍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钱建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把关不严问题共12起,占比9.7%。从通报问题看,在排污许可证等证件审批发放环节,一些公职人员没有尽到把关职责,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通过审批,污染环境。比如,2015年10月,广州南沙开发区环保水务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曾玉波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在明知南沙区政府已责令关闭某公司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管桩制造设施的情况下,未正确执行区政府的行政决定,片面认为区政府尚未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该公司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设施,继续向该公司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排污许可证。2018年12月,曾玉波受到诫勉处理。
弄虚作假问题共11起,占比8.9%。比如,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知金兴黄金矿业存在尾矿库超高超量堆放、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但未开展实质性督导工作,且在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虚报整改情况。2019年1月,兴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岑照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程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黔西南州工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袁大江等3人受到诫勉处理。
从问题发生领域看,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要发生在环境审批、环境监测、环保执法和环境工程建设等领域。其中,发生在环境监测领域的55起,占比44.4%;发生在环保执法领域的37起,占比29.8%;发生在环境工程建设的21起,占比16.9%;发生在环境审批领域的11起,占比8.9%。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通过组建综合执法队伍,覆盖生态环境保护所有领域,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工作部署不力、措施不严不实,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不容忽视。对此,必须紧盯这些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坚持标本兼治,把责任落实到位。
通报查处的482名党员干部中,乡科级及以下共294人,占比61%;县处级102人,占比21.1%;厅局级38人,占比7.9%;村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人,占比10%。
从通报案例看,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既有地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有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既有负责监督检查的公职人员,也有负责把关审批的党员干部;既有党政一把手,也有国企相关负责人和村干部。同时,一案多查已成常态,一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的不仅是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甚至已调离原岗位的领导都会被问责查处。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和突出问题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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