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0我市小学学区划分范围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办基一〔2019〕225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20〕29号)、《2020年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卫教体字〔2020〕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划分学区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 6 周岁(2014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经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学区生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原则上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 统筹生
1.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驻卫辉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艾滋病人帮扶人员子女按相关政策协调入学。
3.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2020 年在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按照新乡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印发的《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十项措施》(新组通〔2020〕2号)要求安排入学。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5.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卫辉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报名细则
(一)报名办法
2020年城区应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在招生小学填写《2020年卫辉市区中小学招生表》(以下简称招生表)。
1.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外出就读证明等报名有关材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规定的小学报名时间,到学区(指定)小学现场登记,必要时应当进行户籍查实与常住地址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学校直接接收。务工随迁子女参照居住证所在地就近到七中小学部、二完小北校区(唐岗完小)、四完小南校区(贺生屯完小)、三小、五小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学校直接接收。
3.对各学校招收的新生(学区生、统筹生)由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正式录取,并报局教育科备案。
4.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持有有关入学材料(本市户籍学生持户口簿、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籍凭证、居住凭证、务工凭证、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学校指导家长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照片导入、房产证、户口本等证件上传到平台),每个学生只能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学校报名(登记)前;学校在报名(登记)时需保存学生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检查。
(二)招生办法
1.各学校招生前在学校大门外醒目位置制作招生版面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招生流程。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
2.学区生、统筹生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先审核证件,然后学校指导家长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照片导入、房产证、户口本等证件上传到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有疑问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统筹生到实际地址所在辖区的学校进行登记。
3.各学校经核查材料不全或实地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填写《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学生和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充完整,携带《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应属学区学校重新报名申请复核。
4.特殊儿童入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也可以到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需达到95%以上。
5.随着城镇化发展,六小、实验小学近年来入学人数剧增,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教育局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招收学区内学生。拟开设信息化班(暂名)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另行研究公布。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8月10日-14日,各学校制作招生版面,宣传招生政策。
8月15-20日,各学校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各校组织学区内学生报名,分两类造册:房户一致(学区生)、房户不一致(统筹生),材料由学校审验通过后指导家长网上报名,并将报名(登记)学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暂时留存。所提供材料原件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复审后退回。
各校组织入户家访。
各校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由告知家长,让学生重新选择相应学区学校网上报名。因个人原因,错过网上规定报名时间造成无法注册学籍的,一切责任由学生和家长承担。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复查同意后,各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返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
8月18日,各学校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0日,网上报名结束。
8月21日,各学校分类上报初审花名册(学校盖章校长签字)。
8月25日,教体局审核结束。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控制班额,杜绝超大班额,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跨学区招生。
(三)建立预警制度。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落实民生政策。各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做好适龄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教体局要求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均衡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提前公开编班时间和方案,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严查非法办学。市教体局将会同各乡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尽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等收费凭证等材料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为方便群众,由学校统一到房管和公安部门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八)畅通监督渠道。做好学籍备案。各学校应在8月20日前完成“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招生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九)严格执纪问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群众投诉和社会监督。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如有疑问请到所属学校咨询。
附件:
2020年汲水镇、城郊中心校小学学区范围
1.一完小:西门大街、西门南街、察院口、东门里、县东街、道西街、药王庙街、 古楼前街、古楼后街、教场街、西箭道、东箭道、王府街、王府戏楼后、杨氏坑、北门南街、望京楼前街、望京楼后街、土地庙街、北门西街、环城北街、环城南街、丽湖花园、煤山街、经厅寺胡同、一中街、一中后街、秀才胡同、机房街、中和街、椿树圪铛、县前街、前曹营、后曹营、轴承厂、人寿保险公司后计生委家属院路北等社区部分适龄儿童。
2.二完小:严光前街、后街、东街、柴火胡同 、西后街、德南大街、卖面胡同、西口外街、西街、德北新区、德北大街、朗胡同、麟芝园小区,比干大道北段休闲广场向西的水泥路以北。
3.二完小北校区:河园村、辛庄村、辛庄街、唐岗村、平安小区、安康小区。
4.三完小:铁路以西城市户口的居民。
5.四完小:沿淀南大街、西圪垱、娃娃胡同、温神庙胡同、小北街胡同、东大街、过街棚、西菜园、东菜园、卫滨南街、卫滨北街、双河街、徐庄街、前李良屯、后李良屯、新医家属院、学院西路、健康路西段、针织厂家属院、市高级中学家属院、文苑小区、健康路南段、建设路以北,比干大道北段休闲广场向西的水泥路以南。
6.四完小南校区:比干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南(顺至共产主义渠)、劳动路以北、石庄保障房小区、贺生屯。
7.五完小:比干大道以东、卫州路以南、张庄以北、击磬路两侧及区域内的小区(含南站、牛庄、代庄、明珠新城)。
8.六完小:比干大道以西、劳动路以南、新濮路以北(汲水镇辖区内)、石庄以东(含石庄、贺生屯、翡翠城、祥和园小区、帕堤欧、明珠花园、领秀城、卓立、普罗旺世、半岛城邦、阳光华府、公元城邦等小区)。
9.七中:小辛庄、军干楼院、北门大街、 纺织路西楼院、窑洞房胡同、医院后胡同、牛奶站、菜市场、纺织路东楼院、十九、二十、二十一号楼小区、平房小区、新工房小区、老工房小区、建新街小区、建新街东胡同、芦花北村楼院、芦花新村楼院、北仓西街胡同、老工房、1号、2号、4号楼小区、北关、纸坊、南码头、东码头、司湾等社区部分适龄儿童。
10.实验小学:向阳街、南关、朝阳小区(人民路)、建设东路、向阳新街、人民路中段(北至实验中学、南至卫州路北)、卫辉大道以东工会路以南、卫洲路北、东关、小东关、南枣园、南门里街、和谐、吉庆、陈煤花园、人寿保险公司后计生委家属院路南等社区部分适龄儿童。
11.回民小学:下街、延寿宫、世魁胡同、马胡同、东胡同、西胡同、熟肉火街、三圣庙街、太公庙街、新市场街、地坛街、后营街、板楼街、小北街、官驿街、斜子街、北马市街、南马市街、孟滨街、吕公堂、顺城关、健康挤新街、烈女寺(卫辉大道以东工会路以北)等社区部分适龄儿童。
12.附小:汲师、附小家属院、丁字街、贡院街、影壁后街等社区部分适龄儿童。
13.下园完小:下园行政村适龄儿童。
14.八里屯完小:八里屯行政村适龄儿童。
15.薛屯学校:薛屯行政村适龄儿童。
16.北码头学校:北码头行政村适龄儿童。
注:1.如有遗漏,按地域位置确定的所属学校招生范围。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由中心校另作调整。
2.贺生屯行政村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人户必须一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四完小南校区或者六完小。
3.待劳动路打通后,石庄、祥和园小区归四完小南校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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