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师法》今日施行!卫生监督机构送来“大礼包”
今天(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施行的第一天,来宾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开展“送法进医疗机构”活动,向广大医师宣传《医师法》,让他们学好、用好新《医师法》,增强医师的职业责任感和幸福感。
当天,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来到城区多个医疗机构宣传。
“新的《医师法》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执行急救是可以免责的,医师的权益增加了,当然也增强了处罚的力度,所以我们的医师在执业中不要踩红线......”当天,记者跟随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来到城区多个医疗机构。在每一个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针对新修订的医师法有哪些改动,一一告知医疗机构负责人,并提醒对方尽快召集医师集中学习,让他们知晓新的《医师法》。
“这次送法进医疗机构,是希望医疗机构在合法的执业活动中更加规范。处罚不是我们的目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才是我们的期望。”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周静表示,新《医师法》关乎每一个医师的权益,3月1日是《医师法》实施的第一天,作为监管部门有必要到一线宣传,了解医疗机构对《医师法》的知晓情况,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工作人员来到医疗机构宣传《医师法》。
据悉,去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废除。
为保障广大医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新《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新的《医师法》施行,作为一名医师很开心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今后在紧急救治中,遇到需要伸出援手去帮助伤者的情况,我们一定会毫不犹豫。”从医近20年的林起告诉记者。
工作人员宣传《医师法》。
《医师法》新增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同时,“终身禁业”第一次写进了《医师法》,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医师,直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来源: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文媚 通讯员 李秀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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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覃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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