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发布: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进入崭新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下午,民政部召开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出席,介绍有关情况,并从贯彻落实角度加以解读。
《意见》共有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立足我国儿童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阐明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政策。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同时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也做了安排。
第三部分是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意见》提出,要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不断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
第四部分是加强工作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
《意见》 着眼于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体现了现代儿童福利制度的观念和发展路径:
● 一是以儿童为核心,家庭为重点;
● 二是体现我国儿童福利保障对象的拓展,从弃婴、孤儿逐步拓展到困境儿童;
● 三是强调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
● 四是通过健全的基层工作体系,推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日常化、经常化、专业化。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通报有关情况
徐建中表示,保障的内容由基本生活、基本生存向教育、医疗、救护、康复、服务等拓展,标志着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与其他国家现代儿童福利制度发展的路径总体上是一致的,必将推动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儿童福利制度。
对于《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此次意见的关联,徐建中表示,“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我认为这是对留守儿童的内涵进行了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的核心是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与可及问题。”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困境儿童作了定义,指出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这个定义的核心涉及两个要素:一个是造成困境的原因,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或不当等原因;一个要素是面临的困境,包括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
“一是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覆盖区域来讲,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在农村;困境儿童不仅包括生活在农村的,也包括生活在城市的。二是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状态看,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经济贫困问题,而是监护问题;困境儿童有一部分是缺乏有效监护,但多数是家庭经济贫困或者是自身残疾,他们面临的主要是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三是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问题的重点看:农村留守儿童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关爱保护,困境儿童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兜底保障、精准帮扶。”
作者:王会贤
《公益时报》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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