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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国,我们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王勇 公益时报 2021-09-10

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体器官功能衰竭后通过器官移植来治疗的方法逐步成熟。


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名单显示,我国有180所医疗机构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可以移植的包括: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


那么,究竟哪些医院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移植的人体器官从哪儿来?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病患如何才能获得器官呢?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万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每年仅有2万余人能够完成移植,缺口还有很大。“跟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远(距离),所以我们还在努力。”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强调。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黄洁夫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医改还在路上,很多人付不起这个费用;二是器官移植医院还不多,能做器官移植的医生还很少;三是器官捐献还有待发展。


如何才能改善这一状况?


具有资格的医疗机构仅180所


人体器官移植需要在医院实施,但并不是每家医院都可以进行人体器官移植。


2007年5月1日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要向所在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并不容易。《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认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等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通知》。《通知》显示,此次审核共有21个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了58所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申报材料,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等20所医院通过审核。


至此,我国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达到180家——这一数量在全部医院中的占比无疑是很低的。《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公立医院有11870个,民营医院有23524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996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580个)。


如果进一步具体到不同人体器官移植的资质,《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显示,具有心脏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67所,肺脏移植50所,肝脏移植109所,肾脏移植143所,同时具有心、肝、肺、肾四项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只有32所。


“还有很多应该有器官移植的医院没有,能做器官移植的医生还很少。”黄洁夫强调。


《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0》推算,我国心血管病现患人数有3.3亿,其中心力衰竭890万。终末期心衰的患者大部分需要接受心脏移植或人工心脏辅助。而2015年至2019年,我国心脏移植年手术总量只有2262例。


2020年全国心脏移植手术的总量则为557例——与此同时,2020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共有5222例。理论上可以做5000多例心脏移植,“器官大量被浪费了。”黄洁夫强调。


移植器官来自亲属捐赠或系统分配


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以为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进行移植手术,前提是有可以进行移植的器官。这些器官从哪儿来呢?


2005年,黄洁夫代表原卫生部向世界许诺:“中国要改革器官移植体系,要逐步立法,改变由死囚器官作为惟一器官来源的现状。”


一年多以后,2007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了器官捐献的来源和公民捐献器官的权利。


自此以后,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医院移植器官的合法来源只有两类:一类是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具有亲情关系的人捐献的器官;一类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分配的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亲属活体器官捐献为2526例。对于活体器官的捐献,法律的规定十分严格:一是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二是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分配的器官来自公民逝世后捐献。自2015年开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数量超越亲属活体器官捐献数量。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捐献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其具体流程如下:


1.移植医院将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患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建立等待名单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2.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将捐献者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合法性文件上传至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


3.系统自动分配捐献器官。器官分配系统按照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生成匹配名单,并向移植医院发送分配通知。 


4.移植医院接到器官分配通知后,依据医学判断和等待者意愿作出接受或拒绝人体器官分配的决定并回复。


在亲属活体器官捐献和等待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分配之外,有没有其他的渠道获取可移植的器官呢?答案是没有,其他的渠道都是违法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要求,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不得干扰、阻碍器官分配。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在死刑罪名整体减少的同时,增加了一条刑事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此后,北京、陕西、河北、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等地均有适用这一罪名的判例出现。


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用了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由于用于移植的器官来自捐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收取的费用为: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


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尽管如此,费用还是很高,动辄几十万元,目前其中大部分并不能通过医保报销,“很多患者因为付不起这个费用,不能接受器官移植。”黄洁夫表示。


年度器官捐献数量不足1万例


无论是亲属活体器官捐献还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都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


活体器官捐献对捐献者意味着身体和生活不可逆的改变,尽管是亲属捐赠,依然困难重重。与之相比,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则没有这方面的困扰。



为了推进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 2010年,我国在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南京、武汉等11省市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当年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4例。


2011年,公民自愿捐献器官试点省市扩大至21个,北京也进入试点范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达到132例。


201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公民身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在全国展开。这一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达到849例。


2014年12月3日,黄洁夫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自2015年开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数量超越亲属活体器官捐献数量。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 2015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766例。此后一年一个台阶,2016年4080例,2017年5146例,2018年6302例,2019年5818例。即使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下,2020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也达到了5222例。


但这一数字还远远不够。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万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每年仅有2万余人能够完成移植。


让更多人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如何才能让更多人加入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中?


一方面,需要让更多人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案,将“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职责。


红十字会系统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推动工作。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但是我们9000多万党员知道这个事情的很少,所以就需要我们宣讲,让这个理念深入到党的每一个支部上去。”黄洁夫强调。




2020年7月1日,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创立了党建品牌“生命接力先锋队”。“生命接力先锋队”以“党建引领业务、推广器官捐献”中心任务。截至目前,全国“生命接力先锋队”党建联盟单位已达72家。


2021年6月11日,“生命接力先锋队”走进延安联学联建主题党日活动暨“6.11中国器官捐献主题活动日”现场宣传活动在革命圣地延安举办。来自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146家单位参与主题宣传活动,6月11日当天与主会场同频共振,在各自所在地举办形式多样的器官捐献主题宣传活动,同时有近50家机构来到延安参与现场活动,20多家医疗机构分别在12个革命纪念地与延安现场视频联线。


一方面,需要让公众能够更加方便的登记明确器官捐献的意愿。


2014年3月21日,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扶轮3450地区合作实施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正式上线,公众可以通过该网站登记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需要强调的是,“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与“完成器官捐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仅是一种个人意愿的表达,是对器官捐献理念的认同与支持。


登记并不意味着就会进行器官捐献。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即使是生前以书面形式表达了捐赠意愿,“完成器官捐献”也需要符合一定临床医学条件,经过医院评估、第三方见证、家属签字确认等程序才能完成,“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2016年10月,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由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正式接管。2016年12月,支付宝平台上线了“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在支付宝APP搜索栏中输入“器官捐献”,就可以进入“施予受”平台,最快10秒钟实现一键完成捐献登记。


2020年11月,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正式改版升级为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网,面向所有器官捐献志愿者提供服务,包括志愿登记、志愿服务、志愿权益等内容。


数据显示,到2021年6月,我国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已超过330万人。但与我国14亿的人口总量相比,还远远不够。


黄洁夫曾在2019年“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平台”对接启动仪式暨清华长庚器官移植专项基金成立仪式上表示:“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我国的器官捐献志愿者在短期内超过1000万,我们是有14亿人口的大国,希望在三至五年内实现一亿人的登记量,因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器官移植第二大国,只要我们勤奋工作,推进改革,有望在未来三到五年迈向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国。”黄洁夫表示。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更多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加入!


- END -

作者/ 王勇

责任编辑/ 王勇    排版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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