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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明起实施 打老婆不再是“家务事”了

2016-02-29 皮磊 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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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5日,河南省鹿邑县一名25岁的孕妇在该县妇幼保健院做流产期间,被其丈夫活活掐死。而她这次流产,是因为今年正月初三,丈夫张某殴打了她,导致她住院治疗时服用了药物,她担心对胎儿影响不好才决定流产……


“如果她及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或许命运就会改变。”谈到上述悲剧事件,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名誉理事长王行娟感到十分遗憾。




这一事件让小编想起了小时候看过的一部关于家暴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其中冯远征老师精湛的演技给小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极大的心里阴影)。




据全国妇联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仅有很少一部分人寻求法律的帮助。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行。在王行娟看来,这部历时20多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律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不承认到专项立法




作为中国第一家民办妇女组织,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2年开通了全国第一条妇女热线,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妇女家庭暴力研究。


王行娟谈到,1995年之前妇联组织并不认可我国存在家庭暴力现象,认为家暴只是个案,“当时妇联组织认为中国女性地位还是比较高的”。到了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禁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2001年,《婚姻法》提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但这一条款并没有具体措施;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也增加了反家暴的内容,但也不够具体。


“从不承认家庭暴力,到反家庭暴力专项立法,到现在已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应该说这个过程还是比较快的,而争取专项立法是女性和妇女组织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反家暴法的公布和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这是一个很伟大的胜利。”王行娟说。


打老婆不是“家务事”了




在过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十分流行。因此,即使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也非常困难,而新出台的法律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家的职责之内,这一点值得肯定。




王行娟认为,反家暴法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并且以预防为主,能够有效地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作为反家暴的事前预防性保护,女性在感觉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不用在离婚后。此制度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此外,对遭受家暴者的庇护制度的完善也是一大亮点。反家暴法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群体的保护措施,体现了强制性——其所在学校、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家暴受害者不再限于女性 孩子、老人、男性都包括其中


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其有很多亮点。王行娟谈到,法律在制定前充分征求了社会的意见,并根据民众意见进行了调整。其第一大亮点是家暴范畴明确化、扩大化——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看来,以后像“呵呵”这么大杀伤力的词语不能乱说了……


而像下面这些情形相信大家都已经见怪不怪了:




“反正闲着没事,就打孩子玩”“孩子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你肯定听过很多奇葩的打孩子的理由,很多家长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打骂孩子也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




而对于这种玩法,各位妹子肯定十分熟悉,惩治老公/男朋友必杀技之一。


……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家暴就是老公打老婆。然而,根据新出台的反家暴法,只要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行为都属于家暴,受害者不再限于女性,孩子、老人、男性等其他家庭成员都包括其中。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监护关系、寄养关系、同居关系等,也受反家暴法的保护。


最大不足:性暴力未被列入家庭暴力的范围


这部承担了太多期望的法律也存在一些不足。“性暴力未被列入家庭暴力的范围,这是这部法律最大的不足。”王行娟指出,在家庭生活中,性暴力对女性的伤害是最大的,施暴者把女性当成工具,彻底摧毁了女性的自尊心,由此也引发了很多悲剧。




在实地走访中,王行娟发现,目前全国已建立起近200家家暴庇护所,主要设立在民政部门的救助站,但由于条件限制,很多家暴受害者并不能随意进入,也不愿进入。“庇护所如何设立,由谁来管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入……这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而目前的庇护所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过,对于这部法律,王行娟还是给予了很大的肯定,“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后续法律的执行、落地需要一个过程,如何让司法机关、女性本身、社会公众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十分重要,但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链接


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反家暴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皮磊


《公益时报》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皮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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