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又有三男一女被抓!这种事千万千万干不得!
报复“挖墙脚”同行
4月16日晚21时30分许,萧山城厢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崇化路某足浴店有卖淫嫖娼行为。
接警后,城厢派出所迅速出警,然而民警通过反复勘察,均未在现场发现卖淫嫖娼迹象。
联系报警人核实却发现对方使用的是公用电话,通过进一步追查,侦查员锁定男子周某(44岁,萧山人)为报警人,对其传唤。
面对民警询问,周某起初百般抵赖,无中生“友”,称是自己的一个朋友说在足浴店嫖娼,后来得知是对方瞎说的。当民警要求找这个朋友求证时,周某又称已将对方联系方式删除。
周某的伎俩很快被戳穿,在民警出示证据后,周某不得不低头交代。
▍周某最终如实交代
原来,周某不久前在萧然东路开了一家足浴店,刚开业没几天他店里的员工便被另一家足浴店撬走。周某十分气愤,于是想到通过谎报警情的方式报复对方。
最终,周某因谎报警情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举报房东“赌博”
4月14日14时许,萧山靖江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举报靖江街道甘露村一农宅内存在赌博行为,然而出警民警却找不到举报人反映的地址,回拨举报人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通过追查,靖江派出所锁定嫌疑人常某(38岁,四川人)并将其传唤到所调查。
常某交代,因为房东不肯借给他钱便怀恨在心,加上喝了酒,借着酒劲便故意拨打110报警,谎称房东家里有人赌博。
因为心虚,常某报警时故意说错了地址,事后也十分后悔,不敢接民警的电话。
▍常某为自己一时冲动付出代价
目前,常某因谎报案情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
报警称杀人了
4月5日0时许,萧山南阳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杀人了。
赶到现场的出警民警却未发现任何“凶案”迹象,只有一名年轻女子情绪激动,无法与之正常沟通。通过询问旁人,民警得知女子就是报警人且并未杀人,于是将其传唤回所。
经查,女子刘某(19岁,甘肃人),与前男友感情产生纠纷,到前男友租房找其理论,因感觉左邻右舍都帮着前男友,自己孤立无援,一时情绪激动竟报警称自己杀人,想找民警过来替她“解围”。
▍刘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最终,刘某因谎报案情被萧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日前,一男子贾某(50岁,安徽人)在萧山蜀山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时,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其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15天左右时间,贾某当时嫌慢便没有办理业务,且心生不满。
为了泄愤,贾某在今年3月下旬30余次恶意拨打110电话,辱骂、威胁接警员。
▍贾某接受审讯
最终,贾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项规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骚扰110,谎报警情案情,
扰乱接处警工作,浪费有限的警力资源,
甚至有可能耽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支持警方依法严查的请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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