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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工作资料汇编

稼轩律师 硬科技合规官
2024-08-28

这个话题从2015年科促法修订后就开始有了,西南交大率先尝试,后来国务院的文件中开始提及,再后来有些地方政府也出台文件说要探索。一直到今年初,试点方案出台,最近40家试点确定。


我们团队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最新进展,一看到试点名单,立即联系了其中几家熟悉的单位,接下来会参与到具体的探索过程中去,也希望有机会和更多老师交流实操中的问题。


这个试点工作中涉及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更牵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还要面临相关的财税问题,这些都需要深入的研究探讨,我们希望在试点工作中和大家一起探索,一起总结经验,并能及时分享。


以下是之前我们搜集的资料,后续根据情况持续更新:



科技部关于印发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

通知

国科发区〔2020〕273号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科技厅(委、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办公厅(室):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杨烨瑶,58884289

附件: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科技部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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