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股转个税不同算法,竟相差20倍?参考案例来了

硬科技合规官 硬科技合规官
2024-08-28
上周“硬科技合规官”视频号抛出一个问题,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税该咋算,引发网友和粉丝的热烈讨论,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使用净资产核定征收法计算股转收入时,净资产份额该咋算,系数使用认缴比例还是实缴比例。近日,我们搜索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参考案例。
首先来回顾下问题是什么。
我们搜索到东莞市税务局在纳税咨询板块中回复了一个类似的问题。
(点击图片可查看原文链接)

咨询问题

东莞市易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有两个股东,股东A认缴出资160万,实际出资175万,占80%股权,股东B认缴出资40万,实际出资0万,占20%股权,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亏损1548285.4元,所有者权益为201714.6元。

于2021年5月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股东B以0元将其股权转让给自然人C(约定B未缴出资40万由C承担)东莞税务局凤岗分局处理结果:核定B股东转让收入=所有者权益201714.6x20%=40342.90元,转让行为应交个税=40342.9x20%=8068.58元。本公司认为:B股东的实际出资是0元,转让金额也是0元,且公司是亏损的,无土地房产专利等影响公允价值的资产,此核定方法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本案例中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如何确定?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相关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情形,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其中采取净资产核定法的,转让认缴登记股权份额时,其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视为股东已实际出资计算,个人股东在认缴出资额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其继续出资义务如果约定由新股东承担的话,股权转让收入减除个人股东未实缴出资金额。 您司案例中按净资产核定法B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情况需凤岗分局根据您司财务报表的具体情况再次确认。我们会将相关情况向凤岗分局反馈。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依照参考案例:李总转让股权的收入核定应为55-40-10=55-(40+10)=5(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20%=1(万元)

核算参数使用的净资产核定额(收入)和原值都是认缴值,保持了口径的一致。因此,我们认为这是相对合理的参考案例,各位老师在实践中可依据本案例与属地税务局进行沟通。
参数说明:
55:净资产*李总认缴比例;40+10=50:李总股权账面原值(认缴)。

EN

END


推荐阅读

1

【专题解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对象范围浅析 | 原创 

2

科技成果转化税负解析

3

研究所股权划转、转让涉税问题分析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硬科技合规官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