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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合同有效期”

Legalrisk 硬科技合规官
2024-08-28

作者:曹鹏律师

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时候,有的系统中有两个必填项即“合同起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这是什么意思呢?

合同起始日期是指合同签署日期?还是合同成立日期?抑或是合同生效日期?这几个可能不是一个日子,那究竟指的是哪一个呢?合同结束日期是指合同履行完毕的日期?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日期?合同被解除的日期?这几个就更让人糊涂了,很可能根本没有被认定无效或者被解除这么一个日子。那这是要让人填什么?

有人把这个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合起来解释为“合同有效期”。这可不是空穴来风,你去看科技部(fuwu.most.gov.cn)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共计8个示范文本,无一例外,封面上都有“有效期限”一栏要填,合同正文里还会多次提及或者用到“本合同有效期间”这个概念。

2022年11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其中“认定登记要求”说“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合同”。

这个“合同有效期”究竟内涵如何,又能发挥什么作用呢?

个人认为,“合同有效期”根本就是个“伪概念”,没人知道它指的是啥,莫名其妙!它唯一的作用就是让人无所适从。

其实,技术合同里面会出现不少关于期限的约定,比如保密期限,比如许可期限、实施期限、提交材料的期限、变更登记的期限、服务期限、提交成果的期限等等。这些期限都有具体所指,其含义和作用一目了然、显而易见。但就是不会有一个整个合同的所谓有效期。

如果你用了示范文本,在这些期限之外,又搞出一个“合同有效期”,比如,技术许可合同,请问,合同有效期和许可期限什么关系?和付款期限什么关系?和保密期限又是什么关系呢?如果你也从事相关工作,你是怎么填上“合同有效期”这个数字的?

有效期既然是个期限,就是有起点有终点,而且得是确定的。合同效力有个起点时间,这个合理,但终点是什么?

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它的命运可能是:

  1. 债权债务终止,具体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又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之分。

  3. 被确认无效。


你在合同上
”合同有效期”的时候,你指的是上述哪种情形?这是你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能够确定的终点吗?

如果你写了个5年有效期,请问,有效期满了以后,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还要不要履行?对方欠你的钱还没付完,你还能要不?

综上可见,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一个“合同有效期”,只是那些具体的特定的权利或义务可能会有个期限。

顺便再说一个相关的问题,合同生效时间。

科技部的8个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中,其他的都写的是“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写的是“本合同自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和“合同有效期”一样,这个生效时间的表述,又是一个错误的示范。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经查,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的合同,咱只看502条第一款即可。

当事人自己要约定个别的生效时间或者条件,包括约定成“本合同自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不是不行,只是会惹麻烦。

我觉得科技部的示范文本大概率是搞错了,误会了《专利法》第10条第三款。

《专利法》是这么说的: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说的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跟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是两码事。这就跟房屋买卖类似,合同生效后卖方有一个义务是去过户,你说过户了才是合同生效,这不是蛋生鸡鸡生蛋了吗?技术合同约定先付款或者先付部分款后变更登记,很常见吧,你如果约定登记了才生效,那受让方凭啥给你付款?能在合同内解决的为什么非得搞成“缔约过失”。

总结下,科技部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和有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在“合同有效期”这个问题上提出了错误的要求,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在生效时间这个问题上做出了错误的示范。希望科技部的老师们能看到这篇文章,看要不要修改一下相关文本和系统。

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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