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十条铁律”,安全护航!
渔船出海有新规
“十条铁律”需满足
不符合规定的渔船一律停航整改
并将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台州市渔业健康稳定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新“十条铁律”》。
违反“十条铁律”渔船
一律停航整改
新“十条铁律”对船员持证、船员配备、渔船性能、设施设备、生产行为、值班编组、作业场所、作业类型、服从指令、消防救生等十方面,必须做什么、严禁做什么、有什么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我市一些渔船未严格按照职务船员最低标准配备出海生产,是引发碰撞等安全事故或险情的主要原因,因此,新“十条铁律”严禁职务船员缺配、不适任的渔船出海。
另外,渔政执法人员发现,一些渔船会采取擅自拆卸北斗、AIS设备等行为来逃避渔业部门的监管,也致使渔船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得不到及时救援。为此,新“十条铁律”作出规定,严禁擅自拆卸北斗、AIS设备。同时,我市渔船在原第二代北斗设备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示位标的功能,并设置了拆卸报警、离线报警、沉船报警、脱单报警等管控功能,确保渔船船位得到有效监管,应急指挥时达到“看得见、联得上、调得动、救得起”的总目标。
目前,新“十条铁律”已下发至我市各渔区每艘渔船上,渔业执法部门表示,有违这“十条铁律”的,一律停航整改,并将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
新“十条铁律”
一、船员配备必须标准
严格渔业船员标准配备,严禁职务船员缺配、不适任,严禁普通船员超员,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二、船员信息必须真实
严格渔船进出港报告,严禁报告虚假船员信息,严禁租赁、借用船员证书,违者一律停航整改,收缴、扣押、吊销证书,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三、生产行为必须规范
严格船员临水作业穿戴救生衣,严禁携带、使用电脉冲作业,严禁航道锚泊、作业,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四、渔船性能必须适航
严格保持渔船稳性和水密性,严禁超高、超载、超抗风力航行,严禁擅自改装、加装甲板结构,严禁破坏水密隔墙、水密设施,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五、值班编组必须执行
严格渔船按规定值班瞭望和编组生产,严禁无证驾驶、“无人驾驶”、脱编航行生产,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六、通导设备必须正常
严格渔船通信、导航、号灯、应急设备规范使用,严禁擅自拆卸北斗、AIS设备,严禁更改九位码、遮蔽应急示位标,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七、消防救生必须齐全
严格按要求配备渔船消防、救生设备,严禁消防设施设备失效,严禁捆绑救生筏(具),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八、作业场所必须合规
严格按证书核定作业场所作业,严禁超航区作业,严禁进入敏感水域、禁捕区、保护区作业,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九、作业类型必须规范
严格按证书核定作业类型(方式)作业,严禁证业不符,严禁违规搭客载货,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十、调度指令必须服从
严格服从渔业主管部门指令,严禁拒不服从防台、防寒潮、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严禁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违者一律停航整改,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2021-03-19
2021-03-18
2021-03-18
作者:王以军
编辑:泮永翔
校对:冯丽丽
审核:黄元杰
来源:无限台州客户端、温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