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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变化
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的通知》(台房金管办〔2016〕5号)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不少于3个月,市中心视资金收支情况,每月适时发放1至2次贷款。
2
轮候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仍正常办理。轮候发放按贷款正式受理日期排序确定;同日受理的,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日期排序确定。贷款资料预受理或资料不齐全的,不作正式受理。
3
按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办法及实施细则》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放贷。
4
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请及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信息。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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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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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泮永翔
校对:王潇莹
审核:黄元杰
来源:台州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