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2.8万元丨《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力争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奖补对象
02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申报条
(一)在台州市区依法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1月1日(含)后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50辆及以上的平台型企业;
2、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满1年,且有2020年1月1日(含)后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5辆及以上的城市配送企业;
3、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满1年,且有2020年1月1日(含)后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冷藏配送车辆2辆及以上的城市配送企业。
(三)企业投资购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服务于台州市辖三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范围;
(四)申报企业在一个申报期内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五)管理科学、经营规范、诚信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03
奖补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提供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有效行驶证件;
3、2020年1月1日后办理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
4、运营信息按要求接入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且在台州市城区内核算年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及以上;
5、享受奖补的车辆2025年12月31日前不得转出台州市。
不同车型奖补标准
2、每辆车奖补里程最高为20000公里,上述五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奖补额分别为0.8万元、1.2万元、1.2万元、2万元、2.8万元。
奖补资金申报流程
1、由市交通运输局在每个核算周期前编制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并组织企业通过政企通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及申报指南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及财务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核实,通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对企业提供的运营数据进行核实;
4、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及奖补金额,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政企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
5、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及奖补金额报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达奖补资金文件。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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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柳祥宝
校对:冯丽丽
审核:黄元杰 泮永翔
来源:台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