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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即罚丨代购的电子烟弹能随意销售吗?可能涉嫌犯罪!
代购国外电子烟弹,再加价卖给别人,你知道这可能涉嫌犯罪吗?
国家烟草专卖局2017年《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中,将IQOS等四类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且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别,判定IQOS型电子烟弹属于烟草制品,故销售IQOS型电子烟弹也应当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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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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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一QQ群中看到一条求购电子烟弹消息,便主动与信息的发布者关某取得联系。关某表示自己在杭州售卖外国品牌电子烟弹,希望刘某能帮忙提供货源。经过一番交流,刘某发现电子烟在年轻人中特别流行,目前电子烟弹销路非常好,若能帮忙代购电子烟弹定能取得一笔不菲的收益。
于是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两人一拍即合,便开始进行合作。刘某通过代购形式,购买大量的HEETS牌IQOS型电子烟弹,然后通过快递发给关某。一年多的时间,刘某累计卖给关某近40万元的HEETS牌IQOS型电子烟弹。
钱塘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前往新疆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涉案的烟弹均为真品卷烟,但无“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的字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钱塘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检察官提醒
国家对专营专卖物品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商家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经营出售,大家也应从正规渠道购买专营专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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