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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即罚丨销售“翻墙”软件,结果翻进了看守所的高墙

钱塘检察 2023-05-02


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有些人选择用脚步丈量世界,欣赏“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的美景;有些人通过“翻墙”软件,绕过我国法律管制,窥探境外各色网站;还有些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销售“翻墙”软件牟利,殊不知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检察官说法

所谓的“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我国网民所称的“翻墙”,一般是指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我国是明令禁止“翻墙”行为。除了行政处罚外,行为人如果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翻墙”软件,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回顾


2019年12月,小南发现“翻墙”软件有较大市场需求,为牟取非法利益,遂从他人(另案处理)处获得某VPN“翻墙”软件的代理权限。之后,小南利用QQ群、微信群等推广该VPN“翻墙”软件,开发注册账号售卖给客户,还设置了包年、包季、包月三种套餐,先后吸引了数百人购买。最后小南在公安机关一次网络安全专项行动中落网。据调查,截止案发小南共计为至少297人次非法提供VPN“翻墙”服务,非法获利12000余元。日前,区检察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小南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已经渗透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墙”外却存在大量不良信息、违法内容。“翻墙”软件不仅仅是一个小工具,它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极大危害。我们要依法依规上网,拒绝有害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让网络成为丰富生活、便利生活的有效渠道与工具。要牢记网络“翻墙”不可为,切莫因一时好奇,触碰法律的底线。 


供稿部门:第一检察部

编辑:潘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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