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即罚丨“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大哥,上头电子烟还有没有,就是抽完之后很飘的那种
你下单,我直接发快递
“你知不知道贩卖上头电子烟是违法的?”
“我知道的,但是这事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讯问室里的王某低下了头,懊悔不已。
王某平时在酒吧上班,偶尔会有朋友问其是否知道哪里有卖“上头电子烟”,王某想起之前在朋友圈看到赵某发过“上头电子烟”的信息,顿感有利可图,于是便主动联系赵某购买。
因担心自己售卖“上头电子烟”违法,王某便以中间人的身份将购买者的收货地址发给赵某,由赵某直接发快递给购买人,自己仅赚取中间差价。王某心想自己没有实际经手该“上头电子烟”,就赚点差价,应该没啥事。殊不知,其出售电子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无独有偶,李某从赵某处购买并亲身吸食“上头电子烟”后,已经对该“上头电子烟”产生了依赖性、成瘾性,在明知上头电子烟被列为新型毒品的情况下,依旧联系赵某直接发快递给买家,充当中间人赚取差价,其行为也已触犯了刑法。
近日,钱塘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王某、赵某、李某等人提起公诉。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对合成大麻素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
公告自2021年7月1日正式实行后,对于以“上头电子烟”为代表的合成大麻素类制品,无论是吸食,还是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其违法性与危害性均与传统毒品无异。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总局正式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要求全面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不得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并持续加强全产业监管。
✦
检察官提醒
要加强对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防范。年轻人在日常交友过程中应自觉提高拒毒、防毒的意识,切不可因好奇轻易尝试他人提供的“上头电子烟”,更不可为牟利而贩卖此类“上头电子烟”,自觉远离毒品,向违法犯罪行为说不。
供稿:李佳
编辑:胡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