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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丨婚姻家庭那些事儿

钱塘检察 2023-05-02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

为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加强家庭文明建设,

下面我们了解下《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那些事儿。


PART 01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民法典》修改了以往婚姻无效的事由,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会直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一方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并且作为无过错方,《民法典》还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PART 02

给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PART 03

婚前父母帮忙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延续了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PART 04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理论上认为自然增值是指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财产增值的原因是完全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


因此,购买股票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如果另一方婚后对股票账户未进行操作和管理,增值部分则属于自然增值,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后对股票账户进行过操作和管理,其取得的收益即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PART 05

夫妻一方在外欠款,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而言之,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欠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PART 06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理论上倾向于认为生育权是由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能以其享有生育权强迫妻子生育,虽然中止妊娠会伤害夫妻情感,甚至影响婚姻关系存续,但是丈夫不能以其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权。


PART 07

离婚必须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吗?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离婚冷静期”条款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双方慎重考虑婚姻存续的机会,维护家庭稳定。


但是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无须对方同意,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素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第四检察部

编辑:潘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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