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2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提出“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论述。浙江省委4月26日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是对浙江数字化改革的最大肯定和最大激励,也为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当前,浙江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扎实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走深走实,努力在“十四五”时期把浙江检察建设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在此特别刊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以数字检察实战实效 全力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一文,敬请关注。
2022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提出“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论述。浙江省委4月26日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是对浙江数字化改革的最大肯定和最大激励,也为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围绕全省数字化改革重点任务,浙江省委强调“稳步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深化法律监督模式改革,迭代完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检《意见》),强调“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提出了“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当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排头兵”的新期望新要求,更是对浙江检察莫大的肯定激励和信任重托。
浙江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深刻认识最高检“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从浙江看全国”,就是在充分肯定浙江检察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解剖浙江检察工作这只“麻雀”,既总结经验优点,也疏理短板弱项,作为评价全国各地检察工作的一个观照。这与最高检对浙江提出“努力在‘十四五’时期把浙江检察建设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要求一脉相承。“以浙江促全国”,首先是促浙江,要求浙江检察机关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能动履职,各项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产出更多浙江经验。对浙江的这种高标准要求对全国检察机关同样适用。当然也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互相学习借鉴,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最高检今年部署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重中之重就是要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无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都离不开大数据。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必须跟上、适应,既要抓‘本’的提升,更要有‘质’的嬗变”。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化肯定为动力、化激励为鞭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对标最高检和浙江省委对浙江检察工作的更高期望更高标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进一步加压加力、提质提速,着力推进数字检察取得更大实战实效。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最高检、省委的期望重托转化为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更强使命担当
当前,浙江上下正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数字化改革为强大动力,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数字化改革一体融合,加快形成实战实效新能力。浙江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引,紧扣最高检、浙江省委部署要求,坚决扛起“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荣誉感、紧迫感。
(一)坚定改革目标,以数字检察为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提供核心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今时代,数字经济、数字技术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我们一定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2021年以来,浙江省委将数字化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核心动力。同样,数字检察是浙江检察机关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的核心动力,是迈向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船”和“桥”。这是一项系统重塑法律监督模式的重大检察改革,被列入浙江“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作为数字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最高检《意见》将“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作为重点任务单列一项,明确要求“锚定以数字化改革全面撬动法律监督的目标,深入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在这新形势下,深入实践数字检察、推进法律监督模式变革,不仅是浙江检察机关深化改革创新、做好示范引领的总抓手,更是贯彻落实最高检、浙江省委战略部署的重大政治责任、政治任务。
(二)紧盯工作重心,持续巩固深化实战实效向好态势
数字检察的改革价值和战略意义,最终要体现在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实战实效上。2022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紧扣最高检“检察大数据战略”和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全面贯通、集成突破、集中展示”的攻坚目标,不断凝聚“抓办案、抓成果、抓经验”的战略共识,持续提升实战实效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检察院在吸收各地数字检察实战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已部署开展了“司法网络拍卖专项监督”“净化空壳公司专项监督”“违规销售、使用非成品油专项监督”“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短期刑事犯罪情况专项监督”等17个全省数字检察专项监督,并出台专项行动方案,不断强化全省层面的纵横协同、全面贯通,着力实现“一域突破,全省共享”,充分展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改革效能。持续强化“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的普及应用,为检察官申请数据、构建模型、打造场景提供“一站式”的平台支撑。该平台在功能和定位上,既是数据平台,更是建模平台;既是技术平台,更是办案平台;既是监督平台,更是治理平台,是践行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的关键载体。全省检察机关在该平台上既可共享他人成果,又可创新特色场景。“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中各地创建数字模型达2500余个,其中,经测试和检验,投入实战的办案模型有480余个。数字检察实战向“四大检察”各个领域延伸,涌现出“老年人康养领域非法集资类案监督模型”“集装箱专用ETC收费诈骗类案监督模型”等不少好模型、好场景的势头。不少检察官已经树立起大数据法律监督意识,解析个案、运用平台、构建模型的活跃度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数字检察实战实效态势良好、渐入佳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总体上数字检察工作在稳步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要清醒看到,数字检察实战实效的广度、深度、力度都还存在不足。具体来说,广度上,各地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优质典型案例还不丰富,还没有完全形成实战实效“破竹之势”。深度上,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够,数字检察看似涉及治理领域很多,数字模型也创建了不少,但实战实效有限,存在法律监督主责不明显、数字监督成效不突出的“散光”现象;尤其是在突破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上,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多。力度上,全省各地各条线抓落实、抓进度的气势很足,但在攻坚克难、动真碰硬的思路举措上还有欠缺,在谋划突破深层次问题上还不够集中力量。究其原因,在客观上,今年由于疫情防控等因素,各地工作任务都比较重;在防疫形势下,也面临办案人员力量、强制措施、调查取证等方面实际困难。在主观上,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路不明晰、重点不突出、攻坚不有力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检察长在引领方向、把握重点、承压突破上发挥关键作用还不够。对于以上问题,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清醒看到数字检察虽然实战态势不断向好,但困难依然不少、挑战依然艰巨。
二、加快改革攻坚突破,掀起数字检察实战实效更大攻势
数字化改革走的是一条先易后难、由浅入深、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之路。2022年,浙江省委要求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把工作重心转到改革突破、实战实效上,勇闯“深水区”、啃下“硬骨头”;按照多出成果、出大成果的要求,持续攻坚、重点突破。同样,当前数字检察实战的重中之重,就是要“转向实战化”,将实战实效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层层压实、层层树牢,聚焦最紧迫、最关键、最棘手的难题,持续攻坚、重点突破,全面提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实战实效水平,深入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
(一)更加有力突破执法司法领域重点问题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的高质效做起、抓起。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数字检察一定要把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作为根本出发点,如果这个方向没把准,盯着文书错别字、公告送达等一些执法司法小瑕疵,用数字赋能来实现监督数据冲量,那么检察工作的质效短板不仅没有因数字赋能而扭转,反而会更加暴露、显目。因而,要着眼法律监督高质效,以发现和监督纠正深层次问题为导向,依托数字赋能全方位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在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党中央提出“紧盯消除法律监督薄弱环节不放过”的要求,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司法腐败案、防止冤错案、减少瑕疵案”。对照党中央的期望要求,数字检察也要更加聚焦执法司法领域重点问题,在消除法律监督薄弱环节上展现更大作为。当前,一些地方数字检察工作更多关注行政领域的公共利益、社会治理等层面,这当然很重要,也需要持续提升质效,不断彰显作为。但是与监督纠正此类问题相比,深挖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的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这恰恰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点所在,是展现“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的攻坚任务。比如,浙江检察机关自2021年部署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数字检察专项行动以来,发现不少附带长期租赁拍卖、拍卖成交价低于市场评估价的50%等异常情形,一些地方对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进行深究彻查,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立案侦查,这就是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数字检察实战攻坚的重要体现。浙江检察机关把落实全省数字检察专项监督和突破执法司法领域重点问题相结合,在落实司法网拍、刑事拘留下行、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短期刑事犯罪等全省专项监督过程中,努力把线索查深查细,把监督做实做透。各地在谋划部署本地专项监督时,也重点关注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着力攻坚突破;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挖掘的好切口,抓好研判、培育、深化,及时将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全省专项监督,在全省层面抓攻坚、打硬战、出实效。
(二)更加强化数字检察“穿透式”打击
浙江省委强调,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就是要提高发现问题穿透力,形成问题整改合力。通过数字检察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跨越,就是“提高发现问题穿透力”的生动体现。实践中,不能把视线仅停留在数字检察发现的表面问题,不能“就案办案”。除了重视深入挖掘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还要重视强化系统观念,注重综合集成,以数字检察发现的问题为基点,进一步延“线”拓“面”,形成更强的“穿透式”打击能力。比如,通过数字检察发现“空壳公司”问题后,除了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空壳公司”营业执照,还要顺着“空壳公司”的线索,进一步延伸挖掘、摸排相关联的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洗钱、非法集资、注册“空壳公司”转卖牟利等犯罪线索,以及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从而形成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治。又如,在办理民营医院诈骗医保基金案件中,在依托数字检察开展诈骗犯罪类案监督的同时,还要注重穿透式、链条式地挖掘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假药劣药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监管部门、医护系统人员的职务犯罪等。如此“顺藤摸瓜”、穿透打击,才能更进一步拓展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效能,更加深入地激发和展现数字化改革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撬动作用和裂变效应。这也是数字检察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子落而满盘活”作用的重要体现。
(三)更加注重监督问题的有效根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数字检察的变革意义,不仅在于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带来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更为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放大监督功能价值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契机。当前,围绕大数据法律监督发现的类案问题,各地按照“监督促进治理”的要求,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但回过头再看,一些问题的解决还没有实质性推进,“系统治理”的成效还没有完全显现、目标还没有切实达成。实践中,还是存在不少检察建议发了、制度机制也建了,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的情形,比如,“虚假诉讼”案件抗诉改判了,但没有继续跟踪是否得到实质执行,对之前的“虚假诉讼”判决有没有进行执行回转等。这反映出检察履职过程中跟踪问效工作的不足,把发了建议、建了机制,就等同于促进了系统治理,把治理这“后半篇文章”也只做成了“一半”。同时,也存在检察建议本身质量不高的问题,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对整改要求泛泛而谈。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完善机制是促进治理的具体举措,只有把监督问题真正解决到位了,才算完成数字检察“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闭环。在通过数字检察更加深入发现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形下,既要精准开出“处方”,更要持续跟踪“疗效”,切实推动整改,促进长效常治,切实与有关部门形成治理合力、增强治理效能,将社会治理“后半篇文章”作成保障“中国之治”的“大文章”。
(四)更加增强“一把手”的斗争精神、斗争本领
数字检察是“一把手”工程,是对“一把手”能力本领的重大考验。数字检察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决定了其应当且必须是“一把手”工程,一定要坚持检察长亲历亲为,既要挂帅,也要出征,扑下身子亲自谋、亲自抓、亲自干。特别是进入实战实效新阶段,在深挖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过程中,更需要“一把手”有斗争精神、斗争智慧、斗争本领,统筹力量资源,凝聚全院合力。比如,涉及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要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法院等有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数字检察实战要聚焦法律监督职责、防止“避难就易”,首先就要检察长做到“志不求易、事不避难”,敢于闯“深水区”、啃“硬骨头”,在遇到压力、阻力时,不能当“甩手掌柜”,要靠前指挥、担当作为,充分展现“一把手”的格局、智慧和勇气,不断去沟通协调、借助力量、攻坚克难、动真碰硬。对于疫情等客观因素带来的工作影响,也要动脑筋、想法子去克服,避免工作停摆。越到难时,“一把手”越要带头迎难而上、承压突破。
三、深化拓展实战成果,全方位做好改革示范引领
对标“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当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浙江检察机关不仅要深化自身改革创新,勇于探索更具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措施,同时也要担好“以浙江促全国”的使命责任,强化检察数字化改革的经验总结提炼,注重数字检察成果的全方位打造,努力为凝聚改革思想、锚定改革方向、深化改革实践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一整套成熟、完备的数字检察改革有益经验,展现“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的作为。
(一)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紧扣检察数字化改革目标,加强建立一整套与数字检察相适应的方式流程、体制机制、实战方法、工作规范等,针对性、实效性地承接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推动改革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办案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比如,积极打造数字办案单元,打破“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固有分工,推进融合式办案、团队式研判;立足案件审查,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以及机动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权,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和质效。机制不仅要建起来,更要“在运行中完善、在办案中检验”,不断激活内生动力,促进实战实效。浙江省检察院已正式成立第十一检察部,专司检察侦查工作,这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浙江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加强数字检察与检察侦查的衔接,强化实战实效。
(二)强化理论和话语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理论先导作用,构建数字检察的内涵、目标、思路、举措等完整的理论体系,推动改革实践上升为理论成果,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中,驱动数字检察走深走实。在最高检的信任、重托和指导下,浙江检察机关以参与起草数字检察办案指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总结提炼数字检察实践成果,深化理论体系建设。同时,将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主题定为“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要求各地围绕数字化改革系统重塑法律监督模式这一重要课题,深入思考、积极研究。特别是要注重充分用好专家力量,深化“检校合作”,一同增进数字检察理论研究,结出高质量理论成果。要紧密结合实践,对数字检察的新提法新概念加以提炼固化,形成检察数字化改革话语体系,这对于凝聚思想共识、锚定改革方向、校准工作跑道具有重要意义。
(三)强化评价体系建设
最高检《意见》强调,支持浙江检察机关试点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完善法律监督质效评价体系。数字检察是牵引重构法律监督质效评价体系的核心举措,同时,数字检察本身也存在实战实效的评价问题。浙江检察机关在省级层面加强统筹引领、工作指导,形成全省“一盘棋”,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估体系,加大数字检察在考核中的比重,量化目标、明确要求。实行争先创优的“赛马”机制,每季度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并制定下发《数字检察示范院评选办法(试行)》,紧扣类案监督实战实效明显、促进治理形成标志性成果、数据归集支撑有力、运行机制健全成熟、改革经验获得推广等方面,对示范院评选的要求、条件、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示范院的标准,就是数字检察实战实效的检验标准,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照《数字检察示范院评选办法(试行)》,检验自身、抓出成效。同时,围绕数字检察实战实效,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导,以督促行、以督提质,推动解决说而不行、行而不实、实而不紧等问题。
(四)强化实训体系建设
数字检察既是对传统法律监督工作的模式革新,也是对新时代检察人员监督能力的塑造变革。一线检察人员是数字检察实战的主力军,要把各地各条线的一线检察人员发动好、培养好、实训好,推动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自觉朝着数字检察人才的方向努力,不断强化类案监督意识、数据运用意识和参与社会治理意识,以实训倒逼能力提升,以能力提升激发实战效能,以新理念打开思想、认知和发展新空间。“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数字建模数量的大幅提升,就是实战实训成果的重要体现,但是,也要看到存在小切口建模不够、精准核查监督不突出、线索成案率不高等问题。所以,要持续深化实战实训,更加重视应用“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动该平台成为每位检察官熟知熟用的日常办案平台,成为全省数字检察实战的总平台、主战场,让不会建模的会建模、让会建模的建“好模”,不断提升数据碰撞的精准度、线索核查的有效性。把数字检察人才队伍打造好了,才是持续掀起数字检察实战攻势、深入推进检察数字化改革攻坚突破的最大保证和坚实支撑。
责任在肩,担当于行。对标“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光荣使命,浙江检察机关唯有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才能不负使命、不负重托。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大数据战略”和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坚持以实战实效为导向,突出改革破题、系统重塑,深入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为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提供核心动力,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贾 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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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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