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钱塘检察关注的不止于“她”,还有……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修订后由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多方面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
2022年以来,钱塘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加强妇女、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意见和办法,形成特殊群体保护“共同体”,携手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践行为民初心。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11月,钱塘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凝聚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合力,切实增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了双方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支持等机制,深化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增强保护合力。同时,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司法过程中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2022年7月,钱塘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残联共同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妇女、残疾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对妇女、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相关优抚工作的衔接,深化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举措,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帮助其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实施办法》聚焦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因刑事犯罪行为或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残疾的人员,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等5类人员。为提升救助效果,就深化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强化救助线索摸排和移送,开展定期会商、联合回访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积极构建多元立体救助格局。
编辑: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