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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槟榔“食品”外衣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钱塘检察
2024-10-23


近日,钱塘区检察院接到群众通过“检察e站”小程序提报的线索称,钱塘区部分食品经营者将槟榔制品放在食品货架销售。收到线索后,钱塘区检察院立即开展专项排查。



调查发现,在某外卖平台上,部分经营户将槟榔制品列在“休闲零食”“滋补保健”品类进行销售,包装上还印有“食用槟榔”内容。部分线下商铺在销售过程中,将槟榔制品摆放在食品经营区内对外销售,未将槟榔制品的陈列、摆放、销售区域与食品区域作明确区分。经问询了解,大部分商户表示并不清楚槟榔是否属于食品、过度咀嚼槟榔是否存在危害性。


相关研究表明,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是一种与口腔癌、食道癌等疾病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的“成瘾性食品”。早在2003年8月,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发表报告,将槟榔认定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槟榔制品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针对发现的槟榔制品销售乱象,钱塘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不合规销售槟榔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槟榔制品销售专项检查行动,要求线下销售槟榔制品的商家将槟榔制品单独陈列销售,并在槟榔制品销售区醒目位置张贴“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销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等警示标语,要求线上错把槟榔制品归类到“休闲食品”或“滋补保健”类别的商家立即下架或整改。共计检查辖区线上线下槟榔制品经营者200余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3份,张贴警示标语186家。通过专项行动,有力规范了辖区槟榔制品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形成槟榔制品销售监管长效机制。



下一步,钱塘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力守护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第五检察部

编辑: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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