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张!@做电商“个体户”的普陀人,家门口这些地方可办营业执照啦!
2019年已经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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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商营业执照
没错,就是新《电商法》
近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桃浦所核发了普陀区首张电子商务经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淘宝网店经营者胡先生从桃浦所负责人手中领取了这张具有特殊意义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经营者胡先生在淘宝网销售服装已经十余年,得知可以办理电商营业执照后的第一天,他便带着相关材料,第一个申请办理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根据《电商法》的要求
除个别销售行为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也就是说,淘宝、微商、代购......
也要像实体店的个体户一样
通通都要办理营业执照了
这就意味着
网店“无人监管”的时代即将过去
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淘宝卖家
在店铺公示自己的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管监管局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这里给大家划几条重点
申请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应该去哪里办登记?
以线下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办理机构)。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是本市人员的,以其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所在地确定登记管辖;外省市人员以上海市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住址确定登记管辖;港澳台居民以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确定登记管辖。
个体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场所应该如何登记?
个体工商户在线上线下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线下实体经营场所地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个体工商户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作承诺,即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什么是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何获取?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平台经营者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另外,小编为大家附上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科
以及各市场监管所的
联系方式、地址
方便大家办照
★ 联系方式及地址★
1 | 注册科 同普路602号 22234527 |
2 | 曹杨市场监管所 杏山路288号 62452123 |
3 | 甘泉市场监管所 新村路39弄1号 56611304 |
4 | 石泉市场监管所 石岚三村91号 62142722 |
5 | 长寿市场监管所 宜昌路405号 62989719 |
6 | 长风市场监管所 长风二村52号 62452542 |
7 | 桃浦市场监管所 真南路1989号 62504406 |
8 | 真如市场监管所 兰溪路1022号 61677128 |
9 | 长征市场监管所 千阳路258号 52700175 |
10 | 宜川市场监管所 远景路97弄11号 60254058 |
11 | 万里市场监管所 新村路1321号2楼 66119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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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陀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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