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十条”重磅解读!附武汉最新贷款利率、首付、购房政策
9月1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汉十条”),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武汉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
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9月上半月,武汉新建住房成交36.03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1.6%,同比增长9%,整体呈现复苏势头。
据武汉房天下数据中心统计,2023年9月第3周(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7日),武汉市新建商品房成交备案1769套,成交面积194488.95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成交1311套,成交面积148806.32平方米。
截至9月17日,武汉新建商品房成交备案4610套,成交面积515236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成交3637套,成交面积402821平方米。
“汉十条”中前五条政策与购房人密切相关
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解读:
2016年12月12日至2023年6月9日,武汉市对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去年以来,陆续对上述区域住房限购范围进行调整,2023年9月19日,全面取消我市住房限购。
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解读:
目前,在武汉市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无贷的可按照首套房(首付20%,利率3.8%)执行;有1套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二套房(首付30%,利率44%);有2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对于有1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管是否有贷款情况,均按照首套房(首付20%,利率3.8%)执行。
在武汉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无贷的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首付比例及利率;有1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对于有2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均按照武汉市当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即:无贷的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有1套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有2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
此外,针对拥有2套住房的家庭,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即:无贷的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有1套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有2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
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解读:
我市执行的个人住房增值税政策情况为: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是按照出售住房计税价格的5%征收(超过2年及以上的住房免征)。
享受上述增值税补贴政策有两种情况,一是在2023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旧房,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优惠政策。如:2023年10月20日出售旧房,半年内(2024年4月20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旧房缴纳的增值税享受补助,即由5%降至4%,享受1%的补助。二是在2023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针对目前二手房交易周期较长的情况,只要新房交付前卖掉旧房,出售旧房缴纳的增值税享受补助,享受1%的补助。
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解读:
享受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优惠政策的,必须是在2023年9月19日-12月31日期间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购买的首套住房。此外,近期我市正在筹划秋季房交会,预计10月中上旬开始,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并网签的参会房源,由各区政府结合市场实际,给予契税补贴,购买首套的给予契税全额补助,购买第二套的给予应缴契税额度的50%补贴。
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解读:
2022年10月,我市提高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由70万提高至90万,二套由50万提高至70万。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部分消费者由于缴纳年限较短、基数不高、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公积金可贷额度不高。比如:对于刚参加工作的购房者,经审核评估公积金可贷额度仅有50万,此次政策允许可贷额度上浮20%,提高至60万,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以上五条政策与此前多个政策相结合与呼应,更大程度降低了购房门槛和成本,利好刚需和改善型需求。可以预见,在多方合力的组合拳效应下,购房住房需求将得到充分释放,全面提振房地产消费与企业投资,武汉楼市的“金九银十”行情值得期待。
武汉最新贷款利率、首付、购房政策
公告原文:武房发〔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限购。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二、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四、给予购房优惠支持。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六、盘活企业资产。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经辖区政府批准同意,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转让。整体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受让方承担。
七、加强精准供地,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结合各区新房库存情况,实施土地精准投放,加快中心城区地段好、配套齐全的住宅净地供应,加快项目审批、开工建设、上市销售。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优化住宅阳台进深、面积比例控制要求等技术规范,推进新型住宅设计创新。
八、加快盘活存量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存量用地收回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规划优化后,可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不影响重点功能区核心功能实施。
九、积极助企纾困。因疫情影响,对2023年4月8日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助企纾困文件要求执行,可延期缴纳。
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在我市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我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无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可与本《通知》叠加使用。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9日
来源|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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