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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中道财税 2021-12-10

最新官方回复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其他所得”征收品目已取消,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这部分如何征收,请具体与当地主管分局核实

政策分析

1.目前“其他所得”征收品目已取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版)》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是否属于偶然所得

(1)2019年1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2018年12月18日)中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2019年1月1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对比发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偶然所得”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后续也没有其他文件进行解释,也就是不是把取消了的“其他所得”都算在“偶然所得”范围内,另外一个角度如果算在“偶然所得”范围内,是不是以前征收错了税目。


讨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三十讲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与路径》( 刘剑文):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要素法定,即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税收征收程序等税收基本要素应当由法律规定;二是税收要素确定,即税收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清晰,尽可能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三是征税程序合法,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税款,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加征、减征、停征或免征税收。


总结:从税收法定原则来说,如果不属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没有新的文件,就不需要缴纳税金。即:在没有新政策明确之前,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等其他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所得”征收品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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